2017年4月1日,四川自贸区挂牌成立,其中成都市双流法院辖区范围内共有双流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两个自贸试验区点位。如今,一年过去,4月20日下午,双流法院发布《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4-2018.3)》,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发现,过去一年中,在双流法院审结的涉自贸区案件中,民商事案占据70%,标的总额超过1.83亿元。
据了解,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双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自贸区案件644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51件、刑事案件101件、执行案件92件。
在451件民商事案件中,有186件案件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即由双流法院审理,比例高达41.24%。当事人协议管辖比例高,这反映了商事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意识较高。
另一显著特点为,法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据统计,451件民商事案件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1.83亿元,个案最高标的额达2700余万元。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总有44件,主要类型涵盖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
此外,随着自贸区的逐步开放,涉及金融创新产品的企业经营风险开始显现,引发了新类型的金融商事纠纷。比如有的公司主体为了经营需要,自身成立独立的投融资平台或小贷公司等,这当中就会出现一定的风险和纠纷。
据了解,为更加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区案件,2017年7月3日,双流法院成立四川自贸试验区成立后首个独立运行的自贸试验区审判团队,由9名人员组成,形成了“1+2+1”(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团队模式。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赵瑜
编辑 刘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