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眉山15人“恶势力”团伙涉六项罪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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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对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6项罪名共计17起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2万元;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14名人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7个月。

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四川省眉山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周某是彭山区观音镇人,2004年犯抢劫罪被彭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刑满释放。释放后,周某不但不改过自新,反而纠集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敛财。

2015年以来,该团伙以彭山区观音镇为核心区域,在观音镇及临近乡镇的砂石行业内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团伙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拘禁,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寻衅滋事,在多地扰乱社会执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017年,公安机关侦破并抓捕该团伙主要成员。2018年1月4日,彭山区检察院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彭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以周某为首的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蒋麟

编辑 刘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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