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2时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喻某、蔡某、韩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维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喻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韩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据了解,2015年4月中旬,喻某电话联系广东朋友蔡某,准备向蔡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经双方商定,喻向蔡购买15千克冰毒,价格为每千克2.5万元。同年4月19日,喻某分两次从银行汇款26.9万元到蔡某持有的银行卡。同年4月22日,蔡某携带15千克冰毒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四川省泸州市。蔡某出发后,与喻某保持微信和短信联系。次日,喻某驾车赶到泸州客运站接蔡某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警方在蔡某携带的行李箱中当场缴获15袋冰毒,重15千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候的韩某也同时被抓获,查获麻古片剂30粒。经鉴定,蔡某携带的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9.6%。
2016年8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贩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喻某、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喻某、韩某分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理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蔡某、韩某贩卖毒品事实成立,且被告人喻某、蔡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2018年6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专程前往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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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午,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以来自贡市两级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成都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年6月到2018年5月,自贡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55件,涉案被告人278人,其中:贩卖、运输案件143件,涉案被告人152人;制造毒品案件19件,涉案被告人30人;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93件,涉案被告人96人。
据了解,自贡市目前毒品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第一,案件数量上升、大案增多,例如,近期市中院审判的四件毒品案件,涉毒人数12人,毒品总量约为5500多克;第二,涉案罪名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该类犯罪占了毒品犯罪的89%;第三,犯罪主体低龄化,多为男性18-35岁青年,低学历、无固定职业的成员为主,80、90后女性毒品犯罪人数也呈增长趋势;第四,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品种多,有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海洛因;第五,以贩养吸毒品犯罪人数比例大,刑满释放后又吸毒、贩毒的比例大,累犯、再犯多,吸、贩毒人员很难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袁伟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