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政府官网公布《成都市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规范企业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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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围绕“完善药品产业政策、构建医药产业生态圈”,“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三方面,共制定了十六条措施。
在生产质量监督方面,《措施》明确将强化生产源头管控,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规范企业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要求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进行充分验证。并对高风险企业和品种实施重点监管,按照“双随机”原则和药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飞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方面,《措施》明确将继续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儿童药品供应监测,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全链全域分析预警和信息对称机制,采取定点生产、应急储备、多方调剂等措施,保障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的有效供给。同时继续推进专利药品、首仿药等降价行动计划,采取注册承诺、药品谈判、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多种措施,在保障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下,将专利药、首仿药等药品价格调控在合理范围内。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尹沁彤
实习编辑 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