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成都华润二十四城一期德国牧羊犬两度咬伤男孩案,8月14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进行通报。2018年8月11日,万年派出所对狗主人赵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将伤人犬强制收容;同时因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赵某某被成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万年派出所所长廖炳权介绍情况
事发地管辖区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万年派出所所长廖炳权介绍,2018年8月11日9时许,成华区公安分局万年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在辖区一小区内有一名男孩被狗咬伤,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处置。经到达现场核实,当日9时10分,养犬人赵某某在小区内遛狗时,其所饲养的犬只将一名男孩身体多处咬伤、抓伤,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控制伤人犬只并带离,和现场群众一起将受伤男孩及时送医治疗,犬主赵某某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廖炳权介绍,经调查,养犬人赵某某所饲养的犬种德国牧羊犬属于“成都市养犬限养区禁养22种烈性犬”之一,狗主人在小区遛狗时没有依规使用犬绳牵引,犬只两次咬伤在小区内跑步的男孩,目前被咬伤的男孩伤情稳定。
针对狗主人,主要有两方面的处罚:
第一,针对其违规饲养烈性犬种的行为,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18年8月11日,万年派出所对赵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将伤人犬强制收容;
第二,针对赵某某违规饲养烈性犬且不采用狗绳、嘴套等有效约束措施,放任其犬只将男孩咬伤,2018年8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赵某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成华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廖炳权介绍,目前伤者家属已经与狗主人沟通,狗主人前期已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并承诺将承担后续医疗费等费用。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治安科科长王沁介绍,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养犬人因违反本条例,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的,在5年内不得申办养犬登记。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工作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如果广大市民发现敞放、流浪犬只,请拨打110进行举报,警方将依法查处,也呼吁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颜雪 实习生 苟月攀
摄影记者 张直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