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放管服”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9月1日,四川将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制发工作。189个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成为第一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集中受理港澳台居住证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即可到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1、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2、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满半年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
3、申请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居住登记,同时持有预期将在我省居住、就读、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未办理居住登记、但相关证明齐全的,公安机关各受理点将主动询问港澳台居民实际居住地,并通知辖区派出所及时核实录入其实际居住地址后,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地址详址”栏目中复制录入,最大限度服务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登记。
港澳台居民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住证,需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点民警将其出入境证件号录入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将自动核验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其证件在有效期内的,民警在警综平台查询其有居住登记轨迹,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后,即应当场受理,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对符合当场受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公安受理点将按照我省标准地址管理和《房屋地址信息规范》要求,按照其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实际居住登记地址,在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地址详址”栏目中复制录入。
按照公安部要求,港澳台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廖晓琴
编辑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