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殡葬行业从业者来说,时隔21年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可能将改变他们工作内容。成都商报记者从民政部官网近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拟对墓穴的占地面积、高度及使用年限作出严格规定,例如安葬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
目前,该新规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10月7日前通过民政部网站、指定电子邮箱和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成都龙泉驿长松寺公墓(资料图,东方IC)
设限
墓地高度不超过0.8米 拟实行政府指导价
针对殡葬设施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
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品目繁多的殡葬服务也将实现最严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应当与遗属订立书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
鼓励
推广生态安葬 拟打造社区治丧场所
在殡葬设施规划方面,征集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社区治丧场所”的概念,提出和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一样,将其数量、规模、布局等纳入规划管理。
这是殡葬行业改革的重要一环。根据征求意见稿,对采取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补贴。根据需要,可以为不保留骨灰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可以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利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也可以划定一定海域实施海葬。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成都市殡葬协会会长李崇禄:
目前成都墓穴面积基本在1平米以内
“我们已经关注到这一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同会员单位进行讨论。”成都市殡葬协会会长李崇禄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成都不少墓穴采用卧式墓碑,没有超过0.8米,因此征求意见稿对高度的规定影响不大。
据悉,卧式墓碑有平卧碑和斜卧碑两种,平卧碑是直接躺在地面上,斜卧碑则是斜躺在地面上的形状。与“竖立式墓碑”相比,卧式墓碑的占地面积较小,地形适应性较强,极适合草坪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葬法。
针对墓穴占地面积的闲置,李崇禄则表示目前成都墓穴面积基本在1平米以内,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通过,协会将敦促各会员单位学习新规,按新规处理。
在征求意见稿中,大力提倡树葬、草葬、花葬等不占地或少占的生态安葬方式。李崇禄表示,成都已经从去年起开始实行殡葬惠民制度,凡自愿在合法的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选择相关服务项目的,均由政府财政予以最高1127元的补贴。如果逝者骨灰进行节地生态葬,同时能享受1000元的奖补政策。
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 编辑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