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工信部发布相关通报,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通报指出,为贯彻落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的制定工作,已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工作目标。
2019年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其中,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工信部相关信息显示,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于2019年2月启动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标准研究工作,组织行业成立标准起草组,系统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标准编制方面信息显示,此次标准文本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标准依据目前国内整车厂在采购汽车电子部件时普遍采用的车规级环境评价要求,结合产业实际现状,提出ETC车载设备产品的要求及试验方法。同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管理部门、汽车整车企业、相关零部件配套企业、检测机构和芯片企业等相关方对于ETC的设计、验证、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求。
在功能方面,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ETC与路侧单元(RSU)进行交易的功能要求包括:ETC应能与RSU进行交易。在非交易过程中,ETC应处于休眠状态;自检功能:整车上电后,ETC应能进行自检,并具备故障提示功能;交易提醒功能:当ETC与RSU进行交易后,ETC应采用声学或光学的方式向用户提示“交易正常”或“交易异常”。
工信部今日公示通报同时指出,上述标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任笑元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