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阳春市一名13岁男生廖某某在学校教室遭同学殴打致脑出血,至今昏迷不醒。12月11日,廖某某的亲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目前孩子已经昏迷8天没有好转,医药费都由校方承担。参与殴打的3人已被抓,对方家属也没有进行沟通。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重伤,满14周岁需要负刑事责任,对于不满14周岁的,还需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认定。
根据此前阳春市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12月4日,因双方口角,阳春市八甲中学八(3)班学生江某某,把同班同学廖某某推到该班教室讲台旁。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江某某手持扫把棍敲打廖某某后脑部一下,后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廖某某头部。事发时正值大课间。
通报称,该班任课老师发现廖某某被打伤,即通知校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校医陪同八甲卫生院医生送伤者到该卫生院医治。当天上午约11时,伤者转院至阳春市人民医院医治。12月5日,伤者转院至广州珠江医院医治。目前,阳春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公安、教育、卫健以及八甲镇等单位有序开展伤者医治、事件调查、伤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据报道,一名国内顶级颅脑创伤专家在广州珠江医院会诊时表示,患者已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抢救难度极大,医院专家团队会继续尽全力救治。
此前,事发中学所属的阳春市八甲派出所回应媒体时称,此事已列为刑事案件,案件已移交阳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依法处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上游新闻记者从廖某某的亲属发布的视频中看到,10日,廖某某已经是连续第七天仍在昏迷中。1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廖某某的一位亲属,他语气沉重地表示:“孩子目前还是没有好转,3个打人的已经都被抓了。”
根据此前相关部门的通报,3人中1人被刑事拘留,另外2人被送至茂名某教育学校。3人中,1人满14岁,2人满13岁。
廖某某的亲属表示,打人者家属一直没有和他们联系过,目前孩子的医疗费用都由校方垫付,教室内监控视频已移交至公安,家属未能查看,无法还原事发时的情况,“听说是没有帮忙做作业才被打的,但是此前从来没有老师反映他和同学之间发生过争吵。”
针对此事,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关于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问题,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也就是说,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付建表示,该案件中,如果被害人的伤情被鉴定为重伤的,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打人者需要负刑事责任。打人者中另外两个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能否按照刑法规定的犯故意伤害罪核准追诉刑事责任,还需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认定。
对于打人者监护人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监护人未能有效监管和教育打人者,导致其实施暴力行为,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学校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遭受损害,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付建认为,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的关注和担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一些未成年人在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缺失,导致他们容易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从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以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上游新闻记者 汤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