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哗”的一声,刚准备启动汽车的5个人眼前一黑。直到下了车,他们才发现,是车旁边离地高约4米的围墙倒塌了,压到了车上。这辆2014年购买的汽车,车身上被砖块覆盖,车前挡风玻璃被压塌。
围墙是隔壁龙泉驿区玉带花苑小区的,残留的围墙上还有多处肉眼可见的裂痕,裂痕宽处可以伸进食指。开发商表示,围墙在十年前修好后已经移交,而代管小区物管事宜的刘姓人员表示,自己去年才接手,对于裂缝“没有注意到过”。
成都龙泉驿区洛带镇政府和当地八角井社区几次协商开发方、刘姓人员和车主们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双方也决定走诉讼途径。
事发:
离地4米的围墙倒塌 载5人的车被砸中
陆女士户口在龙泉驿区,不过她常年在甘肃做生意。今年6月,她和家人们一起回到龙泉驿区洛带镇,玩了几天后大家准备开车回甘肃。
11日中午,洛带镇下着大雨,他们的车就停在屋外,车旁是隔壁玉带花苑小区的围墙,最高处距地面约4米。陆女士一行5人上了车,“刚刚发动车子,就听到‘哗’的一声。”陆女士坐在后排,“当时眼前突然黑了,然后头和脖子疼。”因为事发时的惊慌,以至于他们都记不起来当时是怎么下的车。
下车后他们才发现,玉带花苑小区的围墙倒了,“倒了将近十米。”杂乱的石块密集砸在车顶,前挡风玻璃也碎了。“这辆车是2014年买的,当时落地花了25万多,没买车损险。”陆女士说道。事发后,玉带花苑小区一名男子曾来到现场,事后陆女士才了解到,对方管理着该小区的物管事宜。
陆女士当天下午去往医院检查,“幸好车上人都没有大碍。”她说道。
现场:
残留围墙上有多处裂缝 宽处可伸进手指
16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现场拉起了宽阔的警戒线,一辆黑色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砖压塌,引擎盖、车顶上的砖块还排列成墙面的样子,一根高约40厘米的砖块砌成的石柱砸在后备箱上,车身则多处损坏。
围墙仍有约30米未倒塌。记者沿着围墙走了过去,肉眼即发现至少4处明显的裂缝,最宽的一处裂缝可以伸进一根食指;而紧邻倒塌处,残留的围墙和玉带花苑小区的地面出现了宽约2厘米的缝隙。
唐阿姨是陆女士同小区的邻居,事发时她正在家里熬稀饭,“听声音还以为哪里爆炸了呢。”16日下午,站在倒塌现场旁,唐阿姨直呼庆幸,“以前我最喜欢带着娃娃在围墙这里耍了,现在想来,太吓人了。”
小区物业代管人员:
没有注意到过裂缝
在玉带花苑小区物管用房隔壁的一间房子里,一名男子正坐着——他正是陆女士此前数次协商的人。男子自称姓刘,他介绍,小区按照建设的先后顺序分为一期和二期,出事的围墙和一期于2008年修建,二期则在2017年建成。不过记者注意到,小区的两期并未隔离。
小区门卫处挂着落款为物管的通知,催促业主于今年6月15日之前将物管费、清洁费等费用交至物管或者门卫处,“他是去年接手的小区的物管工作。”门卫大爷指着刘先生告诉记者。
刘先生也称,自己去年年中接手小区二期的物管工作,同时代管一期物管事宜,“收一收费用。”围墙上的肉眼可见的缝隙是否曾注意到?刘先生称“没有”;他又提出,围墙倒塌和下雨关系大。
不过,随后刘先生又否认了自己物业管理负责人的身份。他称自己并不是代表小区物业参与协商,“我以个人的身份参与协商。”如果真谈定了赔偿怎么办?刘先生称,自己私人掏钱。这令陆女士和她的家人们哭笑不得。
但数次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刘先生也提出,应当走司法途径,“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
社区:
多次协商无果
“他(刘先生)是代管小区的物管事宜。”16日下午,洛带镇八角井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数次组织几方协商,“直到昨天下午六点过,开发商、刘先生以及陆女士都没达成一致。”
小区开发商是成都新志实业有限公司,一位参与了协商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围墙确实建于2008年,不过建成之后他们就已经完成移交。他也补充,围墙应当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保修期是2年,也早过了。”
律师:
要看倒塌的具体原因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划分事件中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等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不过邢连超补充,如果围墙已过了合理的使用期限,开发商和建筑商应当免责。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也引用了《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不过,在他看来,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质量不合格,有的是由于年久失修,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不宜都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陈小虎表示,如果建筑物等设施因超过合理使用期限、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等特殊情形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据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请求建筑物的管理人、使用人等其他责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彭亮 摄影报道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