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农家10米小路 他却横在车前硬收5元 咋回事儿?

成都商报原创

10月6日,李先生开车回成都,在宣汉县毛坝镇弹子村路段,突遇前方车祸堵车,他驱车越过路边的围栏,经过旁边住户屋旁路面,被公路旁一男子收取5元“过路费”,李先生感到不合理,将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网上,希望网友评评理。

视频截图

事后,记者询问男子,他承认收取5元费用,6日共收了12元。他表示,熟人车辆过不收,外地车牌要收,收钱的主要理由是屋旁路面是自己硬化,车子路过要收费。村民介绍,没有安装护栏前,车子路过他屋旁大车收10元,小车收5元。

车祸堵车 小车过村民房屋旁路面5元一次

10月6日上午11点半左右,李先生从达州市万源老家返回成都途中,经过宣汉县毛坝镇弹子村路段时,突遇前方车祸被堵。

李先生介绍,在公路弯道处,一辆皮卡车和一辆小车相撞,在公路上放着,来往车辆无法通行。这时,前面的小车改道,穿过公路边的护栏,下坎到一住户屋旁的平台上,可以再往公路上行驶。

车祸现场

“看到前面车在移动可以走,自己开车跟着过去。”李先生说。

前面的车慢慢行走,停了一会儿又才走,李先生感觉有些奇怪,“前面车子为什么不走呢”。

等前面车开走了之后,李先生看见有一男子站在旁边,他正要开车离开,却被旁边的男子拦住收费,说要“给5元钱”。

李先生对记者说:“我还以为他是帮忙指挥交通的。”他介绍,过一下路就收5元钱,没有道理,于是自己试图开车离开,男子见车要走,立马跑到了车前拦住,要收5元过路费才能放行。

李先生说:“哪有这一说呢,过一下路就要钱。”李先生无奈,问妻子拿了5元钱给男子,才被放行离开。

“不到10米长的路面,被收了5元钱”,李先生心里很不服气,于是他把行车记录仪视频发到自己微博上,希望网友来评评理。

共收了4辆车  只收外地车牌车辆和陌生人车辆

10月7日,记者前往李先生所说的路段弯道查看,还有车祸的痕迹,公路旁边居住的罗怀坤正是李先生说口中收钱的男子。

现场

记者看到,在公路的弯道的外面,居住着罗怀坤两夫妇,在房屋位置和公路距离还有5米左右宽,公路堵车,正好车辆下行到罗怀坤屋旁的路面,错车后,再次绕行到公路上。

罗怀坤介绍,10月6日上午11点左右的车祸,堵了有40多分钟,“有10多辆车从屋旁经过”。

起初,罗怀坤在二楼上忙活儿,突然听见自己屋旁里有汽车声,他从楼上下来,看见屋旁有车,他上前拦住了车,要收“过路费”。

“钱不多,就5元钱。”罗怀坤说。

罗怀坤表示收钱原因是屋旁这段10米左右的路面,是自己花钱用水泥硬化的,“他们开车路过就要收钱,怕压坏路面”。

6日当天,罗怀坤介绍自己只收了12元钱,共收了4辆车的钱,除了一个人给的5元钱之外,其他三辆车都给的100元。他说:“因为没有零钱补不开,给了两三元零钱,把他们放走了”。

罗怀坤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是熟人就不收钱,如果是外地牌照车辆或者陌生人就要收。

弯道处车祸多 过地坝大车10元小车5元

罗怀坤介绍,自己今年60岁,他和妻子居住在公路边的房屋内有20多年,公路的弯道有些急,经常有车子在弯道处发生车祸。每次堵车,车辆从自己屋旁路面经过货车错车,他都会收取5元的费用。

村民周女士介绍,现在公路安装好了护栏,车祸减少,在公路没有安装护栏前,经常有外地牌照的车在弯道处发生车祸,“不是车子撞在里面的岩石上,就是飞下路崖”。只要弯道处车祸造成拥堵,罗怀坤的地坝就成错车的地方。

周女士说道:“他(罗怀坤)收钱,大车路过是10元,小车路过是5元”。

在罗怀坤看来:“少吃一包烟,钱都不了5快,如果不给钱,就不让过”。

弹子村支部书记廖立月介绍,罗怀坤在上世纪70年代修水库时,左脚小腿骨头受伤,是残疾人。在几年前,罗怀坤房子附近的公路弯道经常发生车祸,只要有车子过他屋旁小路,他就开始收费,一般都是5元。

“他这个地方确实特殊,弯道急,在公路没有加装护栏的时候,车子有一次撞墙进了屋。”廖立月说。公路加装护栏之后,车祸减少。

昨日车祸,因在假期中,廖立月表示并不知情。在7日下午,廖立月介绍,他已经和罗怀坤联系,“收别人钱不合理不合法,以后不能再收钱”。

律师说法:男子收费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男子收费没有法律依据,收费必须要有行政许可。农村房屋旁的坝子住户有使用权但是没有产权,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住户可以将坝子或者一段路面花钱硬化作为住户自己使用。不让别人通行,在道理上也说得过去,但是,住户用收钱的方式,决定别人是否通行的方式,不合理也不合法。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舸律师表示,男子收费不合法,公路属于国有,附近的住户有私有财产,两者财产相邻。那么公路交通在受堵时,可以向附近的居民借道通行,在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不得赔偿,而且如果造成损失,车主可以和户主协商赔偿经济损失。

男子硬化的这一段路面,车辆是在借道的情况下路过,没有造成损失,不得有收费行为,男子私自收费,不合法。

成都商报记者 张杨 摄影报道

编辑 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