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这种事情不止发生在普通人之间,作为关系更为密切的亲人,身为儿子的祝某某却更为过分。他以各种理由推脱耍赖,拒不赡养自己的父母,还在法庭判决之后的执行期间将银行卡内的存款火速转移,就为了对抗执行。
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蒲江法院获悉,祝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不孝子拒不赡养父母,拖欠赡养款72352元
本是最亲密的亲人,身为儿子的祝某却没有一点好好赡养父母的孝心,反而屡次拒绝支付赡养款,找各种理由推脱,直到被父母告上法庭,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后,依然不知悔改。无奈之下,祝某的父母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蒲江法院查实,在祝某某、杨某某申请执行祝某赡养纠纷一案中,祝某拖欠其父母祝某某和杨某某赡养款共计72352元。经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祝某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但在案件立案后,其却迅速将9万元存款进行了转移,且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态度强硬。蒲江法院随后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被执行人祝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8年9月4日,蒲江法院将祝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侦查期间虽已履行义务,仍获有期徒刑6个月
11月21日上午10时,由蒲江法院院长张保川担任审判长的祝某拒执罪案件,在蒲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蒲江县首起因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蒲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作为有义务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考虑到被告人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因其在侦查期间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蒲江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蒲江法院法官表示,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图据蒲江法院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