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深夜,河南平顶山市叶县仙台镇大李庄村,看到马留成拿着铁锹、木棒挖掘其父母坟地,56岁的徐义明夺过木棒砸向毁坟者,致使73岁的马留成“四肢多处损伤,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得知马留成死讯,徐义明坐在大李庄村村委会办公室内,后被民警带走。其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徐义明提起公诉。
▲徐义明家墓左上角被敲掉一块。受访者供图
1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徐义明持木棒打死马留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赔偿获得马留成家属谅解,建议量刑10至15年之间。
公诉人同时认为,马留成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徐义明侵犯了马留成的生命权、健康权,公民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格利益”。
徐义明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关键证据缺失,凶器上没有嫌疑人的DNA,属无罪。叶县公安局相关办案民警称,“凶器上没有嫌疑人的DNA,这是个很大的纰漏,我们花了很多力气,但确实鉴定不出来。”
徐义明辩护律师同时称,根据徐义明供述,掘坟者马留成先持棒打人,随后徐义明夺过木棒,是在进行正当防卫。
此案未当庭宣判。
掘坟者被打致死,此前多次掘坟
根据平顶山市检察院起诉书,2018年3月28日晚11时许,徐义明酒后到叶县仙台镇李庄村西北地徐义明家墓地,发现同村村民马留成携带木棍、铁锨等工具,正在破坏徐家祖坟。
随后,两人发生争持。争执过程中,徐义明夺过马留成手中的木棍,殴打马留成,朝马留成四肢猛打数下。后马留成被拉回家中,于次日凌晨死亡。
根据司法鉴定结论,马留成系被他人用钝器棍棒类,打伤肢体部致多处动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徐义明家属的描述,这是徐义明家墓第三次被破坏。
第一次,2017年9月,徐义明父母坟墓的“碑帽”被打断,墓碑右上角被打掉一块,家属根据现场留下的脚印,“判断”是马留成所为;第二次,2018年1月19日,徐义明等几名亲属被告知其母坟地被掘,匆匆赶到,看到亡母棺材盖露了出来,一把三尺钉耙斜在棺材盖上,马留成躺在棺材盖上,睡着了。
▲马留成第二次掘坟时,睡在坟地上。受访者供图
几名亲属强忍怒火,拍照留取证据。随后,村支书李国山赶来,当场表态会处理好;双方未发生大的冲突。
1月20日,马留成监护人、侄子马根相来到村委会,签下了一份保证书:“我是马留成的侄子,有义务管他,以后对他严加管理,绝不让他有类似事情的发生。”
▲马留成第二次掘坟后,其监护人、侄子马根相写下的保证书。受访者供图
3月28日,第三次掘坟发生。根据徐义明向司法机关的供述,2018年3月28日晚11时许,他来到父母坟上,看见马留成正在用铁锹挖坟。马留成看到徐义明到来,放下了铁锹,拿起一根木棍抡了过来;徐义明顺势用胳膊夹住了木棍,夺过木棍朝马留成身上砸去,马留成哀求他不要打了,他就停了下来。
随后,徐义明回家通知了几名亲属。徐义明弟弟徐中明说,徐义明来通知之后,几名亲属去了坟地,在填坟时,发现马留成仍躺在离墓地约一米远的地方,于是将他抬回了家,“抬他回去的路上,他一路上都在呻吟,哼哼哈哈。”
抬回去不久,村支书李国山也来了,发现马留成已经“断气了”。徐义明兄弟二人随后去了村委会办公室,“等警察来。”
叶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称,由于事发深夜,只有两人在场,马留成“死了,无法开口说话”,很难查实徐义明说的就是原原本本的真实情况,但这种说法符合常理,看不出纰漏;经技术检测,凶器木棍是马留成带去的,上面只有马留成的DNA。
公诉机关:死者有一定过错
12月19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徐义明持木棒打死马留成,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赔偿获得马留成家属谅解,建议量刑10至15年之间。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马留成存在一定的过错,“悲剧的发生值得人思考,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多年的相邻相亲。”
公诉人指出,证据能证实马留成两次破坏祖坟,其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坟墓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念物品,寄托了家人对逝者的哀思,坟墓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破坏他人的坟墓不仅是对逝者的侮辱、践踏,还是对民风民俗法律法规的蔑视,是让人无法容忍的。”
公诉人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起诉书故意伤害部分足以认定,“公民的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格利益,任何人的生命不允许其他人非法剥夺,徐义明将马留成殴打致死,侵犯了马留成的生命权、健康权。”
“徐义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在被审判长问及量刑意见时,公诉人称,若徐义明家属给予马留成家属赔偿,得到家属谅解后,建议量刑10至15年。
死者家属:死者有精神疾病,赔偿后能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问及“马留成为何要多次挖人祖坟时”时,马留成侄子马根相说,事后,他多次问过马留成原因,但马留成没有告诉他。马根相认为,马留成有精神疾病是其挖坟的原因。
在法庭上,马留成家属代理律师提供了一份医学证明复印件,其中显示,马留成有二级精神疾病。
“徐义明对有二级精神残疾的人殴打,身上有26处伤。殴打后,徐义明并没有任何急救措施,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直接导致马留成死亡,其主观恶性较大,且事发后至今未赔偿被害人家属,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追究其刑责。”马留成家属代理律师称。
马留成家属提出了15万余元的赔偿,马根相在法庭上说:“给我赔偿,我能谅解。”徐义明则当庭表示,三万元以内可以考虑,“家里穷,三万元都要去借。”
在马根相看来,马留成“挖坟肯定不对,每挖一次,我都向徐义明道歉,还跑到他父母坟前磕头道歉”。马根相说,徐义明打死了人,就该负法律责任,向他家索赔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5万3千元,“是给他们一个机会。”
辩护律师:是反击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
在法庭上,徐义明辩护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星指出,徐义明所持的凶器木棒,经平顶山、河南省两级公安机关鉴定,上面并无徐义明的DNA,这是关键证据的缺失,法院应当判决无罪。
叶县公安局相关办案民警称,“凶器上没有嫌疑人的DNA,这是个很大的纰漏,我们花了很多力气,但确实鉴定不出来。”此次庭审前,检方多次要求叶县警方把“DNA证据”调查清楚,但叶县警方未能调查清楚。
庭审时,法官当庭让徐义明辨认了木棍。徐义明称,已经记不清是哪根木棍了。
赵星表示,即便如徐义明所供述的那样,是他殴打了马留成,这也是正当防卫,“事发当天是深夜,徐义明再次发现马留成正在用铁锹刨其祖坟,说明马留成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且马留成首先拿起手中木棍朝徐义明打来,手无寸铁的徐义明一方面精神上受到高压逼迫,另一方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庭审现场。庭审直播截图
赵星说,马留成一方面已经着手实施侮辱尸体的行为,另一方面具有现实的人身危险性,案发现场马留成携带的不但有木棍,还有铁锹,甚至不排除其他管制刀具,情急之下,徐义明躲闪并夺过马留成所持木棒,进而反过来击打马留成的四肢,完全是为了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徐义明当时救助无门,只能用“私力救济”的方式终结这两种不法侵害。
在辩护时,赵星称,此案与山东于欢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有相似之处,“本案中的防卫起因充足,徐义明一案已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关注,法官应当……”
赵星讲到此处时被公诉人打断,公诉人称,辩护人不应该对法官说这样的话。马留成家属代理律师亦说,“这是用舆论干扰司法判决。”审判长则表示,辩护人可以说,法庭自有判断,会依法判案,“这是对社会最大的善良。”
▲庭审现场。庭审直播截图
“此案中,马留成持木棍打徐义明时并没打着,徐义明将木棒夺了过来。夺过木棒后,马留成已经倒地,不能再伤害到徐义明,不法侵害已停止,但徐义明仍持木棍殴打马留成数下。这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严重威胁了他人的安全,历来属严重打击的行为。”公诉人表示。
在陈述阶段,徐义明说:“我不认为我犯了故意伤害罪,我是在正当防卫。”他同时又说,“我在看守所学了很多政策,我认罪。”
12月19日下午12时许,本案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编辑丨冯玲玲 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