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成都的赵先生在一家网店上花6758元买了一部澳门版的iphone X手机,收到货后,赵先生认为手机的耳机、数据线都不像是正品,而且商家没有事先告知手机无进网许可证,是欺诈,应该退货退款并向他支付三倍赔偿。双方协商不成,赵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该案经成都市郫都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成都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单选择澳门版苹果手机
以“不是正品”为由起诉商家
2018年5月9日,赵先生在网上花6758元买了一部iphoneX手机,存储容量64GB,版本类型为港澳台,还在留言栏备注要澳门版的手机。收到货后,赵先生通过IMEI/序列号查询,发现该款手机是苹果公司的官方正品,但他认为配备的耳机、数据线、转接头等都不是正品,而且手机无进网许可证。赵先生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予以赔偿。
对此,被告商家表示,涉案手机没有质量瑕疵问题,不能以手机配件的问题来否认整个手机质量。而且原告下单时自己选择“澳门版”,原告还曾购买过其他苹果产品,被告商家认为原告理应知道澳门版的手机没有进网许可。
原告曾买过其他苹果产品
应知道澳门版产品无进网许可
法院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一审郫都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涉案手机没有取得进网许可,这种销售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而双方通过网络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对原告退货退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郫都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网上审理此案
至于商家是否构成欺诈,一审法院认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但该案中,原告下单时,自己备注了选择澳门版,且原告庭审时也承认曾买过其他苹果的产品,因此原告理应知道他购买的澳门版苹果手机未取得进网许可。即使被告没有明确告知,也不会导致原告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认为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最终对原告三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赵先生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
经营者应将产品涉及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 以免产生纠纷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以其快捷、时尚加之物美价廉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足不出户,轻点鼠标,送货上门。但在网购轻松便捷的背后,不规范的地方该如何治理、消费维权如何理性开展,值得大家注意。希望广大消费者与网店经营者,应在购买或销售时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一方面,该案中的被告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系违反国务院电信条例。另一方面经营者应将涉及商品的有关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以免纠纷产生。
此外,法官还提醒到,作为电商平台销售者,还应当遵守即将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当中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经营活动当中若涉及行政许可的,必须先取得行政许可,首页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信息等。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郫都法院供图
编辑 邱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