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压岁钱被父亲挪用案火了!法院:旧案,重提为宣传法律

红星新闻

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发布通报:广州一名小朋友的3000元压岁钱由于被父亲挪用了,为此起诉父亲要求讨回,法院审理后要求其父亲返还。

这则消息随后被大量转载,被广泛认为是2019年的新鲜事并引发热议。2月15日,红星新闻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求证,获知此事确实存在、但发生于2016年,旧案重提是为了宣传“家长不能妄动孩子压岁钱”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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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东方IC

2016年的判决:父亲须连本带利返还压岁钱

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数年前,小苏(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且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

2016年3月,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起诉认为,父亲苏某私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起诉到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苏某表示,原告(即小苏)的压岁钱是其作为原告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被告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与原告母亲并无关系,且其曾与原告约定,待原告成年后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母亲利用原告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原告索回压岁钱。

法院认为,原告小苏名下的银行存款虽是被告苏某为其存入,但小苏对该存款仍享有所有权,苏某无权擅自处分小苏名下的存款。苏某将小苏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苏的权利,小苏主张苏某返还存款及利息的请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苏某返还小苏本金及利息共计3045元。

法院回应为何旧案重提:趁机宣传法制观念

2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调研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原报道中的案件早在2016年就已经判决,今年只是旧案重提。至于为什么这么做,该名工作人员说,考虑到新年刚过,有很多小朋友都收到了压岁钱,而现在压岁钱的金额普遍不少,保管不当不仅伤害小朋友感情,甚至可能违反法律;所以法院想趁这个时候以案说法,帮助树立“家长不能妄动孩子压岁钱”的法制观念。

上述工作人员说,在法律上,压岁钱是孩子依法获得的“赠与”。“不管这笔钱到底是不是属于所谓父母的朋友圈人情往来,只要孩子接受了这笔来源合规合法的“压岁钱”,那就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在不与孩子商议的前提下擅自动用,就是违法的。”不过她还说,监护人在与孩子商议后,可以将这笔钱用作孩子教育培训的资金。

不少网友对该案中孩子的年龄表示好奇。上述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案件判决时“小苏”年仅11岁,但根据,他已可以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拥有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而在有法定代理人(即小苏的母亲)陪同的情况下,是可以成为案件原告的。但对于小苏到底为什么要为压岁钱的事闹上法庭,她说这与案件本身无关,所以并不清楚。

她对红星新闻透露,判决结果下达以后,当事人并没有申请执行,她推测原告方和被告方已私下调解。

还有不少网友们称,没必要为3000元钱打官司,诉讼费或许都不止这个数目。该白云区法院工作人员说,该案原告和被告都没请律师,除了基本诉讼费外没有额外支出,而根据法院规定,该起案件的诉讼费用仅50元。

红星新闻记者 严雨程 编辑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