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报酬“飞了” 中介强行踹开租客家门索钱:强迫症,冲动了

红星新闻

2018年6月,成都市民杨成(化名)夫妇在某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一套出租房,但由于认为中介费价格过高,他们在比较后选择了另一家中介签订租赁合同。

而认为自己已经带客看了多处房屋,客人却私下与房东达成交易,导致本应到手的中介费“飞了”,三名心怀不满的中介工作人员一脚踹开了房子大门,硬生生地闯入了杨成夫妇家中,并对其实施了殴打。

↑因非法入侵他们住宅,三名中介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今日(2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次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李立刚(化名)等3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嫌中介费过高,房客另择他处

2018年6月21日,成都市民杨成夫妇二人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金牛区的出租房。这套房屋的价格是每月1200元,按照该中介公司的规定,需要收取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

考虑到中介费用过高的杨成夫妇,在当天并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而是又通过朋友的关系咨询了另外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恰好,该公司也有该出租房的房源,而在这家公司,中介费只需要300元。

通过比较中介费,杨成夫妇选择在第二家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给付了相应的中介费用。时隔两天,杨成就与妻子搬进了该出租房。

6月23日,并不知晓该房已被出租的该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张靖(化名),又带其他租客到该房屋看房。当时,杨成夫妇恰好不在家,张靖在用备用钥匙开门后发现,房子已经被出租了。

张靖判断,现在的租客很可能就是之前自己带看房的客户杨成。

中介踹门入侵,强行索要服务费用

想着自己以前为二人租房曾带看了多处房屋,但客户竟然跳过自己私下把房子租下,要到手的中介费就这么“飞了”,一份辛苦费也没挣到,张靖越想越不忿。

6月24日上午,张靖与同事4人来到出租房,向杨成索要中介费,而杨成表示,自己已经在其他公司签订租房合同,要求张靖等人离开。这次冲突以双方报警结束,回到家后的杨成立即换掉了门锁,而张靖等人又将此事告知了经理李立刚等人。

李立刚等人认为自己员工受了委屈,心里气不过,于是再次召集了手下员工前往出租房,并随手携带了一根放在店里的健身棒。

钥匙打不开门,敲门也没人开,面对紧闭的大门,站在门前的李立刚一脚踹开,就这样硬生生闯入了杨成的家中。

“凭什么在你们那儿看了房子,就必须要在你们那签合同,中介费我一分也不会给。”看着李立刚等人索要服务费的模样,杨成坚持要求他们离开。在争吵中,李立刚等人对其进行了殴打,后经医院诊断,杨成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判拘役4个月

2019年2月22日下午14时,该案在金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中介当庭认罪,并表示了悔过之意。

“我们当时以为他(指杨成)是私下和房东签约,所以才想要索取中介费。我又有强迫症和焦虑症,一时冲动,就踹了门。”李立刚追悔莫及。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3人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拒不退出,并殴打被害人,严重干扰被害人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归案后3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取得谅解,对此情节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立刚等3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现实生活中,因中介费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金牛法院法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房产中介提供的是一种居间服务,“中介费”可以看做是从事中介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在目前的房产市场上,确实存在一房多代理的情况,中介费应当依据“成功签订合同”还是“促成签订合同”,亦或“实施居间行为中的成本”,主要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定。

法官提醒,公民遇到民事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一旦使用暴力就可能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在经济领域内,确实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广大从业者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制定行业规则,避免恶意竞争。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做到诚实守信,明确自己的消费意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避免给自己带来纠纷。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摄影报道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