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表演的魔术含不雅场景?消委会调解了

红星新闻

婚礼是人生最重要的时刻之一,然而对四川乐山的张某来说,婚庆公司却给他心中添了堵——婚庆公司安排的一个魔术表演中竟然有不雅场景,他愤而投诉。

经乐山市中区消委会等部门调解,张某不再支付6680元婚庆服务尾款,且婚庆公司补偿其800元。

日前,乐山市消委会将该案例作为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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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消费者张某投诉称,他预定了2018年10月14日在乐山某农家乐举办婚礼,为了烘托气氛,又以8680元的价格订了当日的婚庆服务,并付定金2000元。

在该婚庆服务中,有一个魔术表演。魔术师在表演时邀请了一位老年来宾和一位小孩上台协助表演,但在表演中,魔术师要求老年人手握点燃的香烟,与小孩做出不雅姿势。张某投诉称,此魔术场景不雅观,造成来宾心理不适。

婚礼结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拨打了12345心连心热线投诉该婚庆公司有涉黄行为,但经公安介入后认定不涉黄。2018年11月3日,张某投诉到乐山市中区消委会。

消委会工作人员将情况调查清楚后,认为该投诉中,经营者在组织婚庆服务时对来宾情况不了解,并且对婚庆节目审核不严,未充分考虑表演的合适性和来宾的接受性,提供婚庆服务前未和消费者充分沟通交流。

在乐山市中区消委会、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和区消委会张公桥分会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4个多小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张某不再支付婚庆服务6680元尾款;婚庆公司一次性补偿张某800元,并尽快交付婚庆服务有关影像资料。

据乐山市中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