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33岁的赵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短短半年多时间里,赵某先后作案10余起,共计盗窃财物15万余元。
比起作案金额,更“出众”的是赵某的作案手段。赵某供述,自己可以喝两斤白酒不醉,因此,他每次作案都以请客喝酒为名,将受害人喝醉后,再偷走对方手机、现金、信用卡等,甚至在受害人醉酒状态下,套出手机开机、转账密码。
据江阳区人民法院,赵某的第一次作案是2017年4月9日深夜2点,在假意购房获得中介公司某工作人员信任后,赵某邀请该工作人员及其同事到KTV唱歌,其间,他频频举杯,将中介公司几名员工一一喝醉,然后盗走一部OPPO R7手机,并利用对方的醉酒状态,套取对方的密码,拿手机用微信转账的方式盗了5498元。
同年5月9日,赵某给自己取了一个化名“李俊”,邀请另一名“朋友”到重庆江北某KTV唱歌,结果这个“朋友”不喝酒,但赵某还是假意借电话用用,盗走了对方的苹果7手机。
两个月后的7月11日22点,赵某又在重庆九龙坡某KTV唱歌,同样趁田某、罗某“喝到位”的时候,将两人放茶几上的苹果7和OPPO R9盗走。
据统计,从2017年4月到2018年1月,赵某先后利用邀请“朋友”喝酒的方式,在重庆、南充、泸州等多地作案10余起,共计盗窃财物15万余元。在认识“朋友”的方式上,赵某也颇费心思,有承包工程,有洽谈业务,有购房,甚至以找工作为名,认识新同事,然后再对同事下手。
2017年12月9日,赵某又以“王俊”之名,应聘到泸州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取得同事信任后,于12月12日凌晨,赵某邀请同事唱歌跳舞,看准时机,迅速把3部手机揣进口袋。
2017年12月19日,赵某以某银行副行长“李银”的假身份邀约翁某谈项目,然后两人在南充的KTV唱歌,这次,赵某不光盗走了手机,还盗走了翁某的手包和民生银行信用卡,共计2万余元。
2018年1月1日凌晨3时,赵某通过洽谈装修合同的方式取得韦某的信任,然后邀请他及同事在重庆江北唱歌,趁不备之机,盗走了6部手机,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盗走了6万余元。
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江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将违法所得的财物退赔给被害人。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