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女车主坐奔驰引擎盖上哭诉维权事件,双方签下和解协议。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不想又曝出维权女车主被催债的事情:据催债者称,在奔驰女车主为监事、其男友为实际受益人的一家上海公司,拖欠了他们575万元,并且奔驰女车主及其公司在此债务中涉嫌诈骗。
红星新闻报道链接:《奔驰维权女车主被催债 上海多商户称其公司至少拖欠575万》
网络舆情好比一阵风,当初坐在引擎盖上哭诉“几十年教育得到奇耻大辱”的奔驰女车主,可能没有想到这阵风会吹向自己。
不过,奔驰女车主好歹“受了几十年教育”,回应起欠债一事来也显得“有理、有利、有节”:此系公司债务纠纷,她只是公司的一个高管,不能把由公司承担的债务转嫁到个人头上。
这个回应当然没有错,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涉嫌诈骗,是否卷款跑路,公司法人及高管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只有在剔除这些之后,才能进入债务纠纷这一民事行为上来,否则,利用现阶段公司法律方面的漏洞、空子来逃废债务,则是对法律的另一种亵渎。
法律不是遮羞布,法治也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是贯彻一切行为的社会规范。如果选择性适用,必然会出现“加害者”“受害者”角色瞬间互换的情况。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靠坑蒙拐骗赚得盆满钵满,冷不丁又自己又成为他人的“羔羊”……
所以,我们相信法律,依法办事,但这种相信绝对不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报佛脚”。
作者 巴山郎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