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已至,天气日渐转热,围绕“空调”这件事,两大知名企业格力电器、奥克斯空调也在炎炎夏日开启了一场“产品大战”。
6月10日下午,格力电器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开发布了对奥克斯空调的举报信,称奥克斯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空调产品。几小时后,奥克斯空调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认为格力在“618”空调销售旺季来临之前,采用诋毁手段,属于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奥克斯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提起诉讼。
对此,10日晚间,格力电器再发微博,晒出8份由第三方机构对奥克斯空调的检验报告,附文称“用事实说话!我们已准备好充分证据供监管部门调阅,并视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围绕“格力举报奥克斯”一事,网上热议不断,10日晚11时50分许,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微博上发声,表示对此事高度关注,已于当日(10日)下午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情况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将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做出处置,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6月11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格力电器法务部、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详述了奥克斯空调的诸多质量问题,称部分机型还没有达到市场准入的门槛能效。
11日下午,浙江宁波警方已受理奥克斯集团关于被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报案。
6月12日下午1时许,奥克斯再次发出声明并附相应认可证书,称其公司所有出厂产品均经过“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空调测试中心”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等材料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
随着事件的推进,公众的关注度也持续走高,有观点力挺格力监督同行产品,也有观点质疑格力今年初就委托完成的检验报告,
为何选择此时公开?
更有人提出疑问,格力在微博公开举报同行的做法是否合适?
如果举报不实,会有什么后果?
对此,红星新闻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杰、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对公开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观点一:
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
公开举报影响力大
举报不实的后果也更严重
刘俊海:
任何个人和企业包括竞争同行都可以举报其他企业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不是只有消费者才有。问题在于举报要有证据,而且证据要过硬,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经得住法律和社会的检验。如果凭空捏造事实,诋毁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那涉嫌不正当竞争,严重情形还会构成犯罪。
举报方式方面,选择递交给监管部门,还是网上同步公开,都是举报者的自由。但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等的,在某些方面自由度大一点,相应地为自由付出的代价可能也比较高。比如在网上公开举报,影响力和杀伤力都更大,但如果举报不实,其赔偿责任、承担后果也会更重。总之,还是希望企业慎独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提升消费体验水平,确保性价比不断提升才是王道,拿优秀的产品说话。
观点二:
应鼓励有理有据有节的同行“互怼”
需相关部门进一步全面检验产品质量
王军杰:
目前,从格力和奥克斯双方“互怼”的途径上来看,依然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比如格力选择了在网上公布举报信的同时,也向监管部门投诉,并且附有8份检验报告,而奥克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所以双方虽然争议很激烈,但整体上都在采取有理有据有节的方式,更是一种相互监督,实际上应该鼓励。当然,如果产品质量确实有问题,我国《产品质量法》都有相应明确的规定,奥克斯应该接受相应处罚;反之,如果格力举报不实,或有其他虚假情节,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最终结果还要看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和认定。
那么一家企业对同行进行监督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律并没有禁止同行监督,我们说“无竞争,不市场”,有效监督可以形成高效的市场,但有时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督可能会缺位,而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对很多情况监督无力抑或成本太高,所以同行竞争者的监督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监督方式,确保竞争者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这对消费者也是好事。所以,我认为有效的监督应该是以监管部门为主、同行和消费者监督为辅,最终形成有效有序的全方位监督。
而关于格力公布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具有合法的资质,那报告应该没有问题,但要清楚检验报告只对送检来样的检验质量负责,能否以此认定奥克斯该相同型号、同一批次的所有产品都不合格?这还需要质检和工商等部门进一步抽查和确认。
观点三:
如果举报不实
根据不同程度将可能赔偿损失、面临行政处罚、承担刑事责任等
邓学平:
举报是每个人、每个企业的权利,从某种程度上说,举报不法行为不仅是一项权利,更有值得鼓励的一面。对举报的要求是举报内容要属实,不能夸大、捏造、虚构。只要是实事求是举报,有证据、有事实、有法律依据,谁都可以举报。因此,只要格力举报属实,它当然有这个权利。但反之,如果格力举报不实,甚至故意捏造、移花接木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打击竞争对手等,那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中就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至于举报方式,一般是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但现在我们经常能在微博上看到个人举报事件,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在微博上公开举报,所以单纯看格力的举报方式,本身不一定违法,关键是要看举报内容。此事件本身的特殊性在于双方是竞争对手,因此对格力的行为动机有很多解读,认为有炒作嫌疑,但目前无法下定论。只是在网络上公之于众,客观上会对他人经营造成影响,如果举报不实,就会承担更大的后果和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