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情况。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试点工作一年来,发现监狱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涉及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和罪犯劳动报酬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刘福谦说,通过最高检直接开展的2次巡回检察,结合各地试点工作情况,总体上看,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监狱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机制建设,注重工作创新,在监管改造、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执法活动越来越规范,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尤其是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非常支持和配合。
“同时,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过程中也发现监狱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一些问题。”刘福谦举例,如教育改造方面,通过巡回检察发现,一些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监狱教育改造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监狱存在思想教育缺乏系统性安排、出入监教育时间过短、课程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心理教育没有有效开展。
刑罚执行方面,一些地方执法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观念、理念方面还存在分歧,把减刑假释等制度作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一种手段。一些刑罚变更执行标准把握不一致,如财产刑履行能力认定标准问题,目前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执法司法机关之间还有不同认识,导致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
刘福谦还提到,减刑、假释适用不平衡。“减刑、假释都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方式,与减刑相比,假释更有利于维护裁判的权威和预防罪犯再犯罪。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客观的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机制、罪犯假释后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司法干警责任追究机制不科学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目前假释适用率偏低。”
另外,关于罪犯劳动报酬的问题,刘福谦说,一些地方罪犯劳动报酬配比结构不合理。如某监狱罪犯个人劳动报酬分为狱内消费金、社会责任金、出狱生活储备金3部分,其中狱内消费金占比较高,后2项比重偏小,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出狱后顺利回归社会。
巡回检察还发现一些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刘福谦举例介绍,比如如何根据罪犯不同刑期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措施;如何教育改造习惯监狱生活的罪犯;如何就罪犯医疗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如何进一步明确监狱民警执法职责。
“上述问题既有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也有监狱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方面的原因;既有监狱干警执法不规范、执法理念的问题,也有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准备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刘福谦说。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图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