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者也能有父母权益?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认定范围在澳大利亚被拓宽了。据BBC报道,6月19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判定,一名捐精男子为一个11岁女孩法律意义上的父亲,从而成功阻止了女孩生母举家搬去国外。
↑图据BBC
这名49岁男子和孩子母亲原本是朋友,并于2006年为这名当时单身的女子捐精。他们本来计划共同抚养孩子,但两人普通朋友关系后来都破裂了。孩子母亲后来计划带着孩子举家搬去新西兰,捐精男子不同意,双方陷入了长达五年的法律争夺战。
该女子的律师认为,捐精男子并不是孩子父亲。然而,这名男子是孩子出生证明上的父亲,孩子也管他叫爸爸。
“将一个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称为‘捐精者’,意思就是这个男子提供了精子用作人工授精,但除此以外几乎没做其他事,也跟出生的孩子没什么关系。”因此,高等法院推翻此前判决,认定这名男子为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有权阻止孩子生母带女儿搬去国外。
这个判决结果对“所有那些父亲来说”都意义重大,该男子的律师布莱尔称,客户经过长达五年的争夺战,终于获胜,非常开心。
乐卓博大学家庭法教授菲奥娜·凯丽称,该案表明,向单身女性捐精,并参与孩子生活的男子可以被认为是父亲。不过,这一案例并未指出被认定为父亲到底需要哪种程度的参与,而这“为其他可能的情况开了一扇门。”
“很多捐赠者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孩子的生活中,但他们并不会认为自己是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因此,这个案例也给这些捐赠者敲响了警钟。”凯丽教授告诉BBC称。
这一案例也进一步向捐精或捐卵这个本来就存在诸多法律争议和模糊地带的领域提出了问题。墨尔本大学贝琳达·费尔贝格教授指出,“以后很多家庭都会非常非常仔细地参考这个高等法院的判例。”
红星新闻记者 林容 编译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