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州大道西段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员被小车直接撞飞。
经富顺公安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叶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瞬间,监控截图
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时,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叶某已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机动车驾驶人陈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对陈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排除陈某饮酒驾驶的嫌疑。
小车驾驶员接受酒精测试
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的监控录像,还原了交通事故的全过程。
据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富顺县体育馆方向沿富州大道往富顺县富世镇瑞和逸景小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富州大道西段自隆高速连接线灯控路口处时,叶某闯红灯,在其车右侧与从富顺县自隆高速收费站方向往富顺县釜江大道凯宾酒店方向由陈某驾驶的川xxxx01小型轿车右前部相撞,电动车连人带车被撞飞。
在进一步调查中,富顺公安交警委托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对川xxxx01小型轿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事故时的车速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事故时车速为67KM/h—78KM/h。
自行车被撞也担主责
“虽然自行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至今仍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但他闯红灯的行为确实违法了。”民警说,最终,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叶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路口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富顺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刘星麟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交警供图
编辑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