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下称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草案二审稿指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但是删除了一审稿中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或不能随意起诉
否认和父母的亲子关系
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汇报,草案一审稿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有的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有进行规范的必要,但建议进一步提高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以更好维护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和谐稳定。
此外,也有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可能会导致其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建议对成年子女提起此类诉讼予以限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意见。
为此,草案二审稿删除了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规定。最终修改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单方收养异性子女
年龄或需相差40岁
草案一审稿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草案一审稿还规定,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为此,有的专家学者提出,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异性子女,应当与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要求一致,年龄也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以利于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采纳此意见。为此,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修改,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依据前条规定单方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拟限定隔代探望权范围
在汇报中提到,此前审议中,有的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隔代探望权的范围不宜规定过大。
通常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随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才有必要赋予单独的探望权。为此,草案最终进行了修改,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图据中新网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