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护栏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大部分驾驶员撞坏护栏后,都会选择马上报警并主动赔偿,而个别驾驶员却直接驾车离去,就像没有发生一样。殊不知,撞坏护栏后离开现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6月12日,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交警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
5月30日,五通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中心路双江路红绿灯十字路口有护栏被撞毁。民警通过现场勘查以及调取事发地监控视频,一路排查,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
事发地监控视频显示,5月29日23时47分,雷某驾驶牌照为川LX****小型普通汽车由茶花路方向沿中心路往区政府方向行驶,至中心路双江路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路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雷某驾车迅速驶离现场。
事故现场监控
雷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民警普法教育后,24岁的雷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方对雷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雷某被拘留3日
对于雷某的逃逸行为,交警部门同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由于其取得驾驶证还未满一年,正处于实习期,其驾驶证已被系统自动注销。
民警提醒,路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若驾车不慎撞坏交通设施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交警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