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新加坡男子陈某登录境外“暗网”,花比特币购买了来自荷兰的几枚“纸质邮票”,准备寄往自己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暂住房。而这些“邮票”实为新型毒品LSD,具有强烈的致幻作用。同年6月,陈某在收取信函时被警方挡获。
今天(6月26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四川法院在行动”国际禁毒日发布会上,该案被列为6起典型案例之一。最终,法院认为陈某犯走私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用比特币“暗网”购买毒品
借国际信函走私入境
2018年2月,27岁的新加坡男子陈某登录境外“暗网”网站非法交易平台,通过比特币购买毒品用于个人吸食,并提供其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暂住房作为收货地址。
同年5月18日至6月4日,成都海关缉私局先后查获陈某按照上述方式所购买的、从荷兰邮寄的装有毒品的国际信函4封,里面含有纸质邮票状物体若干。经称量及鉴定,4封国际信函内的纸质邮票状物体含有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成分,为国家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LSD,净重2.3克。除此之外,里面还包括MDMA片剂(俗称“摇头丸”)净重8.49克、氯胺酮(俗称“K粉”)净重21.3克,及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成分的毒品净重3.52克。
2018年6月4日,陈某在住所处准备收取国际信函时被民警挡获。经搜查,陈某的暂住房内还存有摇头丸75粒,共净重37.56克。
走私与非法持有毒品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为加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列举式管制,所有被列管的物质均属于毒品。
在该案中,所涉毒品为纸质邮票状含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成分(简称LSD),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之一,而新精神活性物质通常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法院认为,陈某通过“暗网”平台以比特币非法购买并邮寄“LSD”等新型毒品入境,并持有其他类型毒品,在明知是毒品而通过收取国际邮件的方式将毒品LSD2.3克、MDMA片剂8.49克、氯胺酮21.3克,及含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成分的毒品3.52克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而其非法持有的MDMA片剂37.56克,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最终,法院对陈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后,陈某服判未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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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