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怒路症”多次故意“别车”,擦碰后还挑衅扬长而去

红星新闻 2019-07-2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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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最怕的就是遇到“路怒症患者”,漠视交通法律法规,不顾安危,一言不合就上演“路怒别车”危险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还给他人带来安全危害。

涉事车辆

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攀枝花交警支队获悉,7月16日上午9时40许,一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迤沙拉大道新开源二手车交易市场路段,一辆车牌号为桂C的北京牌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川D的越野车发生擦碰,北京牌轿车已驶离现场。

民警介绍,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询问了相关情况,调取监控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路怒”引发的交通事故。

7月16日9时38分,桂某驾驶轿车与罗某驾驶的越野车经攀枝花迤沙拉大道渡仁西线从仁和往南山方向行驶,因罗某驾车在中盛别克4S店路段超车后变道,桂某就觉得对方有“挑衅”的意思,就在接下来的行驶途中不顾自身与他人的安危,多次强行变换车道,变道后急停,有意阻碍罗某的正常行驶。

涉事车辆

1分钟后,两辆车在攀枝花迤沙拉大道渡仁西线新开源二手车交易市场路段的车道上。桂某的怒气尚未消退,便再次“别”上了罗某的车。发生擦碰后,桂某还打开车窗向罗某比出不文明手势,意图再次挑衅罗某后,驾车扬长而去。

民警通过交通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白色北京牌轿车,经询问,桂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大队对桂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规定,给予桂某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对桂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越双实线超车的行为,给予桂某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桂某已认识到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积极与对方驾驶员协商处理,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夏季是路怒症的高发期,闷热的环境很容易引发司机的暴躁情绪。"交警提醒: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行车安全才是第一位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多一点包容和理解,少一点敌对和仇视,切勿开“斗气车”。

陈敏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警方供图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