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名培训机构的女教师张女士(化名)被辞退,经过劳动仲裁获赔7500元。7月16日去领钱时,财务人员给了她一箱子硬币,数了六七个小时,经统计,硬币有15000多枚,共3000元左右。
【新闻链接:女教师离职赔偿金收了15000枚硬币!财务:想给她个教训】
很多人都梦想“数钱数到手软”,但张女士数了六七个小时一箱子的硬币,显然是很不愉快的经历。而这种“受罪”式的数钱,根据新闻可知,是来自财务人员给张女士的教训,财务人员和张女士在共事时有些矛盾。
佛曰“冤冤相报何时了”。人们在工作中,在交往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磕磕碰碰,如果每个人的报复心都很强,那么就会没完没了。张女士都已经离职了,过去的就过去了,没必要最后还要报复一下。从心理学而言,“谁跟我过不去,我也不让他‘她’好过”的报复行为,称为海格力斯效应,这种心理效应会导致人与人之间或群体间的冤冤相报,至使仇恨越来越深,双方都受害。而要化解这种不良的心理效应,以及带来的危害,就必须学会宽容、忍耐,与忘记。
其实,利用硬币支付进行报复,或者找心理平衡的新闻可谓是时有发生。只要在网上搜索,诸如像《财产损害纠纷 被执行人用千枚硬币赔付 》、《老赖扛硬币来支付赔偿款》这样的个人恶意赔偿支付的新闻有不少。至于企业公司的就更多了,如2006年12月有个新闻,说是在番禺工作,经常加班的唐先生打算辞职,本想拿了工资,痛痛快快走人,却被老板用一堆3000元的硬币 “砸 ”伤了心。再如,2013年9月的一则新闻:黄女士应聘到柳州市某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签劳动合同。黄离职后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败诉。可当黄去公司领工资,该公司竟然拿出40公斤硬币和一堆纸币,让黄一一细数。
事实上,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企业行为,利用硬币支付进行报复,或者找心理平衡的新闻之所以会屡屡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钻了法律的漏洞。支付者会振振有词,“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用硬币支付工资”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能用硬币进行赔偿”,即便警察来了,也只能口头劝说一下,无法干涉。
因此,要遏制利用零钱硬币支付进行报复,或者找心理平衡的行为,一方面,要加强赔偿执行人,以及公司企业相关人员的道德教育,让他们都知道,用大量硬币支付,是对获得赔偿的人,是对劳动者的傲慢、不尊重,不仅不利于平息矛盾,还可能会再次激发矛盾。
另一方面,更要堵住法律的漏洞,完善赔偿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方式的法律条款。比如,在个人的赔偿中,如出现大量硬币,获得赔偿的人有权拒绝,或者可要求赔偿人自己去兑换,赔偿人不得以“我给你,你不要”为由拒绝再赔偿。比如在劳动法中,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支付工资的条款,规定工资不得故意以大量硬币支付。如果公司企业在赔付工资时硬说只有硬币,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企业自己去换好大额钞票。同时,对恶意用大量硬币零钱支付的企业,以后可限制其进行各种荣誉评比。
作者 叶建明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