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8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提出了废止司法解释103件。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
“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就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继2011年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后,最高法又一次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依法做好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重要工作任务。此次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就是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对司法解释进行废改的重要遵循。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凡是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顺应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对新时代大背景下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坚决予以废止。
据介绍,经过清理,此次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