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条新闻,都涉及到了师道尊严。
一是“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一案宣判,河南栾川常仁尧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二是教育部表态将修改教师法有关规定,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
对于打老师一案,常仁尧虽然未致老师轻伤的后果,仍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扩散了打人视频,有违师道尊严的社会公序良俗。而教育部再次强调教育惩戒权,则被认为是对该案一个有力的回应。
教育肯定需要惩戒权的,这应该没有多少争议。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惩戒权的度如何掌握,但肯定不包括之前的体罚、言语污辱等法律明确禁止的东西。因此,说惩戒权是“戒尺重回讲台”虽然形象,但并不准确。对此,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惩戒权重回是如何教育学生的问题,跟师道尊严并没有关系。非要把二者联系在一起,反而会引发不好的社会效果。这并不是说不要师道尊严,师道尊严应该来自于学生、乃至社会自发的,油然而生的敬意,而不是因为“老师可以惩罚我,所以我怕老师”。
把惩戒权和师道尊严挂钩,得到的只会是师生双方的对立。
巴山郎/文
编辑 包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