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间,獐子岛公告称,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等情况,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事先告知书》。獐子岛董事长吴厚刚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獐子岛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图片 图据东方IC
在告知书中,证监会认定獐子岛存在三项违法事实。一是公司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2017两年的年度报告、《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三是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獐子岛的“扇贝跑了”几乎已经沦为股市的一大奇观。而更大的悖论是,很多股民都知道獐子岛在张口说假话,但却苦于没有实质性证据。所幸经过证监会的调查,终于查实了獐子岛的三大违法行为,也给出其董事长吴厚刚终身市场禁入、獐子岛被罚60万的处罚。
然而,相对于因獐子岛持续造假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股民期望,这样的处罚举措显然还有着较大差距。但证监会如此处罚,已经是属于按照现行法规的顶格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个标准,不履行信披义务、乃至屡屡造假的上司公司,最多付出60万元就能脱身。
由于最高罚款金额有限,实际上造成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过低,相比于财务造假、隐瞒事实等所带来的丰厚收益,某些上市公司显然没把证券法所代表的法律监管放在眼里。这才会出现类似于獐子岛一遍又一遍重复“扇贝跑了”的拙劣谎言,收割投资者的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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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獐子岛这样的持续造假行为,本质上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欺诈,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涉嫌从中牟利。去年8月,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因持续高温致海参大量死亡,然而,由于海参出现供应量短缺,反而带动了獐子岛股价涨停。如此行径,应接受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议案,要求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同时引入刑事责任。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采纳代表议案,这也意味着重罚“财务造假”“割韭菜”将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扇贝跑了、董事长跟着一起“跑”的现象将得到有效制约。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丑闻被曝光。针对安然公司财务欺诈导致投资者受损的情况,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案”,其中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这一法案的颁布在法律层面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法成本。
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形成违法者的监督合围,让屡犯者在经济层面面临倾家荡产的代价,在刑事层面承受锒铛入狱、最高刑期25年之重,上司公司高管在日常企业运营中,才会再三掂量自身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上任后提出明确“四个敬畏”、 坚守“四条底线”,其中一条就是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强化诚信契约精神。他表示,希望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学习《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敬畏法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合规。
因此证监会应尽快推进《证券法》修法进程,细化财务造假、信披不实的相关人员司法追责举措,并可探讨设立一定的追溯期,从而做到对以往违法案件“既往照咎”,对出现违法迹象的上司公司“冒头就打”,让股市的每个参与者都明白:法律不是扇贝,不会说跑就跑。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