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还有因工伤产生的7.6万元伤残补助金没拿到,可曾经就职的公司却人去楼空,成了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僵尸企业”,这笔钱该找谁要?1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破产清算案件,为此类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工伤赔偿判决三年未履行
职工生活陷入困境
欧某原是某装卸服务公司的职工,2013年4月因工伤造成十级伤残,在家休养3个月后,欧某希望找公司承担医药费,却发现公司项目部已经人去楼空,老板吴某和同事也都不见踪影。
2015年,欧某以劳动争议纠纷将某装卸服务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缺席判决,某装卸服务公司需向欧某支付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7.6万元。判决后欧某向法院申请对某装卸服务公司强制执行,但因该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法院最终只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欧某受伤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只能在家照顾年逾八十的母亲,生活陷入困难。面对3年未获履行的判决书,经咨询社区法律工作者后,欧某于2018年8月向成都高新法院申请某装卸服务公司破产清算。
▲图据ICphoto 图文无关
老板玩失踪公司无账册
“僵尸企业”进入破产清算
收到欧某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后,成都高新法院随即按照欧某提供的某装卸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电话与其联系。吴某的电话虽能拨通,但其表示公司已停业多年,无人员也无任何财产,自己不掌握公司任何财务资料,也拒不提供通讯地址,拒不到庭说明情况。经法院实地查看,某装卸服务公司原登记地址已整体拆迁,具体道路名称也已变更,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僵尸企业”。
成都高新法院受理欧某的破产清算申请后,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管理人,管理人按法定程序对某装卸服务公司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对某装卸服务公司的财产调查结果显示,其名下确无银行账户和车辆、不动产等其他财产。
债权申报期过后,仅有欧某一户职工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及时作出裁定,宣告某装卸服务公司破产并终结了其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办理了某装卸服务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
法院:公司破产清算被注销
法人股东继续担责
某装卸服务公司已经破产清算被注销,欧某被拖欠的伤残补助金该向谁主张?成都高新法院法官表示,欧某可继续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等人支付这笔伤残补助金。
“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为逃避责任而故意不向管理人移交账册,使管理人无法核查公司过往账目,对此《公司法》早有相关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都高新法院法官解释说,考虑到吴某作为某装卸服务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账册却未移交,导致公司无法进行实质清算,使得欧某的债权无法受偿,为保护欧某权益,成都高新法院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向欧某释明其可以另行要求某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成都高新法院法官提醒,市场主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及时清偿债务,如确实出现破产清算情形,也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清算义务。如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清算的,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