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检查时竟发现生产日期为6月25日至6月27日的乳饮料,鲜乳饮品玩起了“穿越”!9月8日,来自四川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消息,绵竹市一家企业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被处罚款6.5万元。
↑被查封的这批“早产”食品
近日,据绵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6月24日,工作人员对绵竹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展开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外租的冷库中居然存放着6月25日至6月27日生产的鲜乳饮料。“鲜乳饮料的保质期一般为3天,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可能造成消费者吃到过期变质的饮品。”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检查中共发现8种共计4050袋和240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鲜乳饮料,货值金额总计3267元。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早产”食品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
据该企业负责人交代,由于担心厂区未来三天因停电无法正常开展生产供应,企业加紧生产并对产品生产日期进行了提前标注。
据悉,该企业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被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生产食品、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该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鲜乳饮料进行销毁。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根据《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与食品的保质期相对应,以保证消费者在符合食品生产执行标准的有效期内安全食用。生活中如发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图据绵竹市场监管局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明平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