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一醉酒男子击打正在驾车的公交车驾驶员头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9月17日下午,该案在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现场
2019年6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马某饮酒后乘坐从攀枝花炳草岗大街开往密地桥方向的8路公交车,当行至东区新民路红花田公交路段时,马某要求下车。此时公交车尚未驶到站台,司机拒绝了马某的无理要求,马某随后持手包多次击打正在进行驾驶操作的司机头部,对人身造成了一定伤害,同时也危及了当时乘坐该路公交车乘客的安全。
监控
马某被警方刑拘
此前,被告人马某还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7月22日被东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击打正在驾驶车辆行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东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