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住房保障中心原主任陈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清廉蓉城 2019-09-12 19:14

日前,经新津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新津县住房保障中心原主任陈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宇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取他人礼品礼金;在履职过程中把关不严,违规签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好处费。

陈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新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宇开除党籍处分;由新津县监委给予陈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