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将迎来“竞争对手”。
日前,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下发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保险公司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银行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进一步扩大保险业、银行业对外开放。
↑图据东方IC
10月1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刚回复红星新闻表示,条例修订是落实对外开放的承诺,从法规层面将其落地。对行业来讲是更加开放,对银行业保险业都是引入更多“鲶鱼”,刺激行业。
三步放宽,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业务范围一致
今年以来,多项政策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5月,中国银保监会从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商业存在和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提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新开放政策措施;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再次推出包括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在内的11条新开放政策措施。
今日,司法部、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做出了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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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准入门槛。
一是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自主选择中方合作伙伴的范围;二是放宽外国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取消外国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为规模较小但自身经营具有特色和专长的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机构提供更大空间。
放宽了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以更好满足外国银行拓展在华业务的实际需要。
同时也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代理收付款项”业务,进一步提升在华外资银行服务能力;
二是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金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是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进一步优化在华外资银行的营商环境,使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外资银行一开业即拥有全面的本外币服务能力,在为实体经济更好提供服务的同时,增加盈利来源。
中国市场将是国际大型活跃银行的必争之地
从去年底开始,就有多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申请获得批准。
有关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中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
“对整个行业是利好的,”王刚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是外资开放领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业务准入进一步放宽,业务范围扩大。也便于他们更好发挥自己的优势参与中国市场竞争。
这同样惠及普通百姓。王刚认为,这会给大众带来更多选择。“原来都是中资机构,现在外资的产品和机构会丰富老百姓的选择余地。对现在的中资机构会形成一种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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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外资银行或保险机构在国内并没有完全做到“大展拳脚”。王刚认为,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外资机构风格审慎,另一方面确实客观存在准入层面限制。这就表现为中资银行业务发展过快、外资银行业务占比下降的情况。
现在逐步放开,为外资银行跟中资银行的有序竞争提供了良好条件。“对国内机构会面临更多竞争,倒逼深化改革、优化公司治理、创新产品。也是一种压力。”
王刚认为,政策放宽后,一定会迎来全球金融机构的强烈关注。而在此之前,他表示就有很多机构向他咨询申请准入方面有没有更多机会。“已经有很多外资银行想到中国申设分行,在关注从法律层面有哪些条件,需要多长时间。”王刚说,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中国市场肯定是国际大型活跃银行的必争之地。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赵倩 北京报道
编辑 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