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玉山公安”发布通告,称将取缔全县范围内的营业性棋牌室、麻将馆、宾馆麻将房等,引发舆论关注。
不少网友质疑该通告“一刀切”,损害部分正规、合规经营者的利益。针对这一舆情,玉山县公安局在21日上午删除了该公告,重新修改内容措辞后,于当天下午2时43分重新发布,具体内容如图:
玉山县公安局宣传教育培训科科长吕警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昨天通告发出后,他们就一直在关注网上舆情,“这项行动主要是针对赌博违法犯罪这一块,并非是全部取缔,如果是正常娱乐营业,肯定不会取缔它。”吕警官表示,他们在广泛汲取网友意见后,对此前的公告进行了修改,重点针对利用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集中整治。
对于此前网友较为关注的一些问题,如怎么区分赌博还是娱乐?亲戚间带彩打麻将(打牌)是否算赌博?以及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还能不能去?吕警官表示该类问题在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中均有解答。
根据《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一部分第70条规定细化标准: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其中,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此外,吕警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段时间还将有多个同省、同市的公安机关发布类似公告,全省(江西)公安机关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将严厉打击赌博犯罪行为,严肃整治涉赌场所。
此前报道>>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李文滔
图据VCG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