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一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四川省邛崃市财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案。成都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邛崃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出庭应诉。现场还有100余名40岁以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 庭审现场
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又自愿弃标 公司被处罚
3月5日,采购人发布了相关采购项目公告,3月11日,原告(上述科技公司)递交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并承诺将于当月14日前完成涉案项目。
3月12日,上述科技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亦发布了相关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但当日,科技公司便向采购人递交了《弃标说明》,称其所投型号的现货已售完,无法按期完成供货,因此自愿放弃第一成交供应商资格。
最终,案涉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邛崃财政局经调查认定,原告公司在项目成交后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4月25日,邛崃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给予原告罚款5250元的罚款,并将原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此原告不服,向成都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7月26日,成都市财政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邛崃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0余名公务员现场旁听
庭审中,法庭围绕案涉采购合同签订、行政处罚决定程序适当性等争议焦点,对行政行为程序、实体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最终,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现场有100余名40岁以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为旁听人员解答了庭审中的疑问,听取了大家对庭审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与大家就执法有据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在行政诉讼中的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