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然而,有时兼济天下的人也难独善其身。
15日,红星新闻发布的《6位老人带头修桥,桥通了却成了“失信人”,政府称工程未立项》引起众人关注(点击查看详情)。新闻中指出,因修桥欠钱,古蔺县二郎镇铁桥村六名主持修桥的人被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近30万元建桥工程欠款。
而古蔺县二郎镇镇政府,却表示“合同是原告与六被告所签订的,政府并未参与,也未委托六被告签订合同,未承诺过支付该工程款。”
↑铁桥村大桥连通左侧大山
最后的判决结果令人难受,六人中78岁退休工人赵永贵存款225400元被冻结,其中67500余元已被扣划执行;61岁村民甘宗良儿子寄回给母亲治伤的2000元被执行;64岁村民李先辉饲养的三头黄牛已被法院查封。
同时,古蔺县人民法院向赵永贵等六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申报财产令》。被村民拥戴的六人,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修桥人(左起):杨发政、安美蛟、甘宗良、赵永贵、李先辉在铁桥村大桥留影
一个大大的问号在人们的脑中打出,为乡亲们出钱出力修桥的好人竟然成了失信人?
从情感上来讲,本次事件中六位可爱的农村老人所做之事着实让人感动,他们今天的处境也着实让人心痛。
从法律上来讲,合同是六位老人与施工方签订的,政府并未出面参与,欠施工方钱的六位老人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这一点无可厚非。
只是也要明确,修路并非六位老人自己的事,六位老人和村民集资修桥的行为,是在帮政府减轻负担,也是在为乡亲谋好事。
村民集资修路并非个案,这一直作为一种美谈在民间流传。今天的我们依旧读着“愚公移山”故事,讲述着一个“走出去”的传说。在中国人的意识里,村民齐心协力修桥补路是一件能惠及所有人的好事。通过搜索引擎搜素“村民集资修路”,就会出现多条新闻报道,几乎都是溢美之词。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六人中的赵永贵就曾因积极修路被当地村民称为“公路王”,其修路事迹还曾被古蔺县委机关刊物《古蔺通讯》报道过。
过去修路被宣传报道,这次修桥则摊上官司。前后两种巨大的落差,将会给人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也会让目睹此事的村民们对地方政府急于划清界限的行为不满。
作为地方政府,面对愿意为乡村做贡献、主动出资修路的人们吃官司,理应有所作为,不求挺身而出,但求合理保护。这不仅是保护六位主持修桥的老人,更是保护一份善心,一个地方的官民关系,民间对官方的信任与期待。
更重要的是,基层政府应当承担起足够的公共事务的责任,别让村民们操心。
一个细节挺有意思,法院一审判决后,15日内可以提出上诉。但铁桥村委负责人分别找到六位修桥人希望他们不要上诉。“村干部说,我们败诉只是让我们背个名,政府会想办法解决资金。要是我们上诉,政府就不管了。”
如今,六位修桥人错失了上诉机会,政府的承诺依旧没有兑现。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怀。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勇于担当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境界。可以理解地方政府的为难,理解在没立项的情况下无法支付欠款,但更要考虑做好事的民众的感受。
当地不应该急于划清界限;也不应该以“想办法解决资金”来阻止修桥人上诉,让村民错失司法救济;更不应该承诺通过“对磷化厂废旧钢材运输‘收费’的办法,慢慢解决资金问题。
当下,地方政府应以实际行动尽快解决问题,承担起基层事务的责任。
红星新闻评论员 黄静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