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玻璃桥,不能一个“拆”字就算解决问题

红星新闻 2019-10-28 19:43

■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谭浩俊

近两年,全国不少景区景点推出了玻璃桥项目,可最近,多家景区陆续关停了不少玻璃桥。2016年,张家界修建了全国第一个玻璃栈道,之后,全国引进玻璃桥的景区3年内就增加了数百家。而最近,不少玻璃桥景区却因为安全事故频发被叫停了,光在河北一省,24家景区的32座玻璃桥类项目已全部停运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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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景区玻璃桥,一度被称之为网红桥,各大景区纷纷投资建设,有的还投巨资建设,并由此吸引眼球。兴建初期,确实引来了许多关注的目光,游客到景区游玩,大多也会在玻璃桥上享受刺激的感觉,留下自己既紧张、又快乐的身影。

然而,由于匆匆上马,且缺乏对玻璃桥安全的全面评估,特别是游客超过正常水平时,玻璃桥的安全问题如何保证,没有进行前瞻性分析,继而安全事故频频,甚至引发了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景区又开始拆除玻璃桥。

从兴建到拆除,前后也就两年多时间,有的甚至不到两年时间。

这样的项目,难道是孩子玩家家,可以想搭建就搭建、想拆除就拆除吗?

难道建设这样一个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项目,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评估吗?

所谓的安全事故频发,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拆除,算不算国有资产流失呢?

显然,对景区玻璃桥项目的建设和拆除,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拆”字就算解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桥,必须拆除,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增强安全性,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对因此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经济损失问题,也需要通过调查,追究决策者的责任,而不是用一个“拆”字就算解决。

事实也是,作为景区的一个重要项目,在投资建设时,肯定需要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需要对投资的规模、质量、安全、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估,而不是想建就建,想拆就拆,相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如果这样,谁还会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呢?谁还会考虑项目建设的效益和风险呢?

必须注意,目前的景区,大多是国有景区,每一分投资,也都是国有资产。也就是说,项目建设的投入,需要经过科学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如果投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还要报请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甚至批准。因此,这些玻璃桥项目,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对景区来说,就必须作为国有资产列入景区的资产范围,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分析和效益评价。如果拆除,也要履行相关的国有资产报废、核销程序,而不是随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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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这也意味着,在拆除前,有没有履行相关的国有资产报废、核销程序呢?拆除的理由是什么呢?谁来对这些投资负责呢?毕竟,按照国有资产投资的使用期限、投资回报率、资产损益等,完全没有达到可以报废的时间,完全不具备国有资产核销的条件。既然存在安全问题,必须对新建成的玻璃桥进行拆除,那就必须有人为之担责,必须对国有资产流失负责。

我们说,国有投资项目,并不是谁都可以擅自决策、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其中,“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就是可以追究责任的情形之一。很显然,玻璃桥项目建成没有两年就拆除,就可以认为是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评估。不然,怎么可能没用两年就拆除呢?难道在建设这些玻璃桥项目时,没有对其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吗?

联想到这些年来,各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也是动辄项目建成没有多少时间就拆除,或者建成以后根本不能产生效益,更有一些项目尚未建成就出现问题。相反,城建债却不断增加,已成某些地方政府的沉重负担。对此,一批不负责任者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那么,对这些玻璃桥项目,是否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呢?一个“拆”字是否就能算安全通过呢?

投资决策,不仅要讲需要,也要讲可能,更要讲效益。而这里所说的效益,不仅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安全效益,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哪怕项目投资规模不是很大,也要有人为之承担责任,而不是国有资产买单。

编辑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