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的李某去世前,立有遗嘱,称包括抚恤金在内的财产儿女不得分割,均留给再婚的妻子。不过,在李某去世后,关于25万元抚恤金、4.4万元丧葬费和相关遗产分配问题,再婚妻子龙某某与李某的3个子女互不相让,最后龙某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11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市游仙区法院获悉,李某的遗产按照遗嘱归龙某某所有,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由龙某某和李某的3个子女进行分割。
▲图据IC photo
老人去世
再婚妻子和老人子女闹上法庭
1929年出生的李某,有3个子女,1996年老伴去世。2000年,李某和游仙区人龙某某再婚,一家人相处融洽。
2018年6月,李某去世。因为李某死亡后的抚恤金和相关遗产分配问题,龙某某与李某的3个子女互不相让。
龙某某认为,自己作为李某的配偶,18年来悉心照顾年老多病的丈夫,如今丈夫去世后自己也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应该分得属于自己那部分遗产。随后,龙某某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
游仙区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其实早在2014年2月,李某就自书遗嘱一份,内容大意为:我现有住房一套留给我妻龙某某所有,其他人包括儿女不得侵占,一切财产包括抚恤金在内,儿女不得分割。
同时,在2017年2月,龙某某用手机录下了李某的一段视频。视频中,李某对龙某某的照顾表示感谢,并表达去世后抚恤金归龙某某所有。
另经法院查明,李某去世后,龙某某领取丧葬费4.4万余元,李某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25万余元,但因遗属间的纠纷,该抚恤金尚未发放。
庭审中,李某的3个子女共同辩称,认可龙某某和父亲的夫妻关系,但是父亲留下的遗嘱真实性有待考证。同时,3人称其父亲留下的遗产除了房改房外,还有一辆汽车和无法得知数额的存款,存款里面包含了他们亲生母亲去世之后没有分割的遗产。且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父亲无权在生前作出分配。
争议焦点
抚恤金、丧葬费算不算遗产?
游仙法院认为,李某生前书写的自书遗嘱的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3个子女虽对其真实性存疑,但并未举证证明,故对该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法院予以确认。
同时,该遗嘱对抚恤金的归属进行了处理,而抚恤金的性质并非李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之规定,该遗嘱中涉及抚恤金归属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另一方面,3个子女认为,龙某某为李某录制的视频形成时间在自书遗嘱书写时间之后,且该视频中,李某并未对遗产的归属作出处理,故两份遗嘱内容冲突,应以视频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对此法院认为,现行继承法并未对以视频方式立遗嘱进行相应规定,可以参照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予以审查。
本案视频为原告龙某某一人录制,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规定的形式要件,因此3个子女主张以视频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法院不予采信。
同时,3个子女认为父亲名下的存款中部分为母亲的遗产,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对该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的遗产,按照自书遗嘱处理,归原告龙某某继承,4.4万余元丧葬费和25万余元的抚恤金由龙某某和3个子女分割。
汪江 张倏越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