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案件被告人上诉“量刑过重”自贡中院: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 2019-11-06 13:28

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从自贡中院了解到,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张某、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詹某某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黄某某、张某为纠集者,张某某、陈某、李某某、詹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并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自贡市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时资料图片

2015年,被告人黄某某因收取快递时与快递员发生矛盾,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詹某某持棒球棒,肆意殴打快递员;

2016年,被告人黄某某、张某等人以向王某收取债务为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黄某某、张某等人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  

2019年8月2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黄某某、张某、张某某以原判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认为,黄某某等恶势力长期纠集,单独或共同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决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与情节,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凌丽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