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去朋友住处吃饭,也是为朋友送行,却在朋友离开两天后被发现全身赤裸溺亡于附近的河道中。今年7月,年仅17岁的任某某离奇死亡,让家人难以接受。
↑任某某生前照
近日,任某某的父亲任先生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自己的儿子于7月2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富强村朋友出租屋附近离奇死亡,两日后在附近河道内打捞出水,全身赤裸,只穿着一双凉鞋。任先生认为事件疑点重重,至今未能立案。希望能查明儿子死亡的真相。
死者家属提供的一份10月14日南浔区公安分局开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关于家属“提出控告的关于南浔镇任某某被故意杀人,我局经审查认为他杀依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书
1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湖州市南浔区城西派出所一名负责该案的民警电话,他向记者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警方立案需要一定的证据。目前,案件已经由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死者家属:儿子死亡疑点重重 怀疑他杀
任某某的父亲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一家是安徽淮北人。任某某今年17岁,是家里老大。2018年任某某高中没上完就出来打工,后在江苏苏州一电子厂与来自贵州的一名男子刘某结识。2019年,两人分别辞去工作,准备回各自老家。由于之前刘某曾欠儿子3000多元钱,7月19日,任某某便从苏州乘车到湖州市南浔区富强村找刘某要钱,并在刘某所住的出租屋内过了一夜。
↑事发出租屋
“19日晚上我儿子跟他妈妈微信聊天,说在朋友家,他妈妈不放心,让在视频里看下,在视频中看见了刘某。”
任先生称,刘某住处附近的监控视频显示,7月20日中午11点半,儿子任某某曾和刘某骑电瓶车外出,12点半回来时两人手里提着菜。这也是任某某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录像中。刘某后来告诉任先生,20日中午买菜归来途中任某某的手机丢了。事发至今,家属依然没有找到任某某的手机。
↑事发前的监控画面
“刘某说下午他们在吃饭,晚上11点多他一个人出去上网,我儿子在房间里面看电视。监控视频显示刘某是凌晨1点左右回来的。他回来后就没见到我儿子。发现我儿子不见后,他没有报警寻找,也没给共同认识的人打电话。第二天早上10点多他自己就回贵州老家了。我觉得这里面有很多疑点。”
7月21日,连续两天家人打不通任某某电话,发现情况不对,连忙让亲戚到苏州当地寻找。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们夫妻俩25日在苏州报了警,同时通过两人之前工作过的电子厂电话联系上了刘某。按照刘某提供的住址,他来到湖州市南浔区富强村,有当地村民告诉他,前两天这里曾打捞起一具男子的尸体,任先生找到当地派出所后确认尸体正是自己的儿子任某某。随后,按照刘某提供的住址,派出所民警在事发出租屋内找到了任某某的身份证、衣服等随身物品。
↑尸体打捞地点
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尸检报告显示儿子的死亡时间是7月21日凌晨1点左右。“我儿子去的时候穿的红色寸衫和蓝色裤子,打捞上来身上是光着的,没有穿内裤,只有脚上穿着凉拖。警方的尸检报告我看了,法医就说头部有一点出血,但不是致命的伤,死因是溺水。出租屋门口那个小水渠水流又不急,我亲自测的也就1米深。我问警察,我儿子将近一米八的个子,1米深的水怎么淹的我儿子?警察说他们也解释不清楚。”
↑事发出租屋前的河道
死者朋友:我没做亏心事 谁也不想发生这种事
根据任先生的说法,儿子生前跟他母亲视频通话中提到自己打算7月底回家,算上自己的工资加借给朋友的钱有五六千元,准备回去学个手艺。
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儿子本已买好8月3日回家的车票,而且以他对孩子的了解,儿子不可能是自杀。在他看来,儿子中午手机丢失,晚上便离奇失踪,而与儿子在一起的刘某并没有去寻找和通知家属,并在第二天上午离开,使他怀疑刘某或许与儿子的死因有关。
对此,刘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事发当时自己在网吧,并不在现场。事发后南浔警方曾到贵州找过自己两三次,警方已经调查取证,能配合的都已经做了。之前任某某家属也来贵州找过他,见了面后由于对方怀疑自己,闹了些不愉快。
“当时我也感觉很冤枉的,好不容易一个好朋友,我要走了,他来送我,结果出了这样的事。手机、聊天记录警察都已经取证了。我没做什么亏心事,我也不怕。但毕竟人是来找我的,在我那里出了事情,警察肯定要对这方面进行调查。我说这个事情警察都会去调查取证,他父母就是不相信我。”
刘某说,这件事情对自己的名声也有很大影响。出去打工,在外面惹了事情回来,谁也不想发生这种事。目前警察也没给他一个准确的答复,事情这样耗着自己也很难受。对于当晚发生的事情,刘某始终不愿意回应,只是告诉记者:“我回来过后什么事情都不知道,结果隔了几天过后他哥打电话过来问我,我说任某某不是最后一个来找的我吗?他最后没回去吗?就是这种情况。”
南浔区警方:他杀证据不足 不予立案
任某某父亲提供的一份警方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对任某某血液进行的乙醇定性定量检验鉴定检出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
↑任某某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
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通过询问刘某获知,20日当晚任某某与刘某两人曾喝了啤酒。“警方曾推测任某某可能因为醉酒后到屋外小便不小心落入门前的河道中溺亡。”
但任先生对此提出怀疑:“据刘某说,我儿子喝了不到一瓶啤酒。但是检验报告里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与刘某说的严重不符。警方也没有对酒瓶上的指纹进行比对。据我了解,他平常喝四五瓶啤酒都没有什么问题。警方也只是推测,出事的地点没有视频监控。”
比照酒驾醉驾处罚标准,任某某血液中126mg/100ml的酒精含量远远高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10月14日,南浔区公安分局向家属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任先生于9月26日提出控告的“南浔镇任某某被故意杀人”,经审查认为他杀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任先生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于10月30日提出刑事复核申请,同时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在任先生看来,刘某说儿子生前在床上看电视,回来电视是关上的,派出所没有对电视开关进行指纹采集和对比,他认为警方没有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
不过,关于任先生所说警方未对酒瓶、电视开关进行指纹采集和对比的相关内容,并未得到警方证实。
“派出所简单推测我儿子是自杀或是意外落水。检察院说监督立案要3个月出结果。我儿子死亡的这个事情疑点太多,孩子现在还在殡仪馆。如果真相一直还原不了,我们是不会放弃的。”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1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湖州市南浔区城西派出所一名负责该案的民警电话,他向记者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警方立案需要一定的证据。目前,案件已经由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对于家属关于警方不积极立案的说法,他表示,是否积极立案,关键要有证据证明有立案条件,没有证据公安机关没有办法立案。
红星新闻记者 蓝婧 任江波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