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乏一些人,主观给他人扣上了“网红”的帽子,看似无偿地替商家“宣传”,但忽略了商家本身的意愿,也许有的商店或个人并不希望成为“网红”。
近日,重庆的一家旧书书店老板规定:来书店打卡拍照的人必须买一本书,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据报道,老板解释,现在每天有很多全国各地的年轻人来打卡,“以前全是看书的,现在全是拍照的。”
图源 截自梨视频
书店老板当然没有权利要求打卡拍照的人必须买书,从法律角度来说,买不买书,需要书店和消费者之间达成一致,而不是由书店单方规定,这违反了合同法中“合同自由”原则。但这背后,却道出了一种无奈。
到网红地点打卡,已经是人们越来越习惯的动作了。客观来说,网红点打卡不仅满足了打卡者一定的虚荣心和满足感,对被打卡的地点也是一种宣传。现在很多“网红店”“网红景点”甚至“网红城市”,也就是在这种全民打卡的热潮下火起来的。
但这样的打卡和宣传,并非所有人都愿意接受。尤其作为商家,本身的营业成本较高,虽然希望门庭若市,但如果来者都只是打卡拍照而不消费,商家有限的空间和资源被占用却没有收益,这种“赚吆喝”的价值就不大。
更何况,商家的营业场所一般并不具有公益性质,不属于狭义上的公共场所。所以,商家有权在提前释明的前提下,拒绝没有消费目的的顾客进店打卡。
只是这种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想不想消费”跟“消不消费”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没有哪条制度和规则可以要求消费者看了东西就必须买。当然,商家或许可以实行“付费进店”制,这样商家销售的就不单纯是商品,还有空间和体验。
但打卡问题的根本,还在于打卡者自身。我们每个人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使用公共资源或者商家资源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一些人在过度强调自我、张扬自我的盲目“随大流”下,主观强行给他人扣上“网红”的帽子,看似无偿替商家“宣传”,但忽略了商家本身的意愿,也许有的商店或个人并不希望成为“网红”。在当前全民自媒体的背景下,信息传播的自发性、随意性、不可控性,难免导致在打卡过程中带来麻烦,比如扰乱商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打破了个人正常的生活,进而造成商家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的降低。
再者,由于舆论传播过程本身就存在一定“失真”,尤其一些机构或个人利用舆论造势、炒作,某种程度上误导受众,“网红店”的含金量也大打折扣。到最后,“网红打卡”甚至沦为一些人收割流量获取利益的工具。
不反对“打卡网红地”,但需要站在他人角度来看待“打卡”、看待“网红”,自己获得乐趣的同时,想想给他人带去的是照顾还是麻烦。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郭小明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