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邓学平律师处获悉,连云港“药神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今日取保候审。此时距他2014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已过去1983天。
“我是早上8点多钟从看守所管教处知道自己被取保候审的消息的,当时感觉很懵,不知道是真是假,后面办了手续才明白,我终于可以回家了”,林永祥告诉红星新闻记者,9点半左右离开看守所后,“去理了发,从头到尾洗了一遍,把所有东西都扔了,跟过去告个别,我要重新做人”。
连云港“药神案”,因耗时长久、涉案人数较多,以及背后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和电影《我不是药神》相似的情节,备受社会关注。
↑取保候审决定书 图据受访者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2013年12月至2014年下半年,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三人免于刑事处罚。其中林永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中院对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人中6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5月20日,该案二审在连云港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尚未宣判。
邓学平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审判决时林永祥已在看守所羁押了四年多,“虽然刑期只剩下不到两年,如果不上诉,甚至还有可能争取到减刑的机会,能更快出去,但林永祥告诉我为了清白,他坚持上诉,并要求我二审为他做无罪辩护”。
邓学平称,“我们二审为他做无罪辩护,当时新的《药品管理法》修改还没出来,法院方面也比较慎重,没有及时宣判,今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获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根据新的法律,如果这个药国外是真药,仅仅是没有批文,它是不能按照销售假药罪来判的,所以在法条修订之后,我们第一时间提请取保候审,第一次被驳回了,第二次获得通过”。
“检方那边也提交了补充意见,认为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涉案的药物已经不视为销售假药了,但是林永祥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秩序,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林永祥的另一辩护人葛绍山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邓学平律师认为,“本案中印度人供药,国内买家购药,双方直接联系。涉案药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销售关系发生在印度人和国内购药者之间,涉案药物从来不归林永祥所有,林永祥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而属于纯粹的劳务活动,不具有法律属性,没有进行刑事法律评价的必要。而且这个案子中,没有一例不良反应,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印度药的疗效比国产药好,价格只有约十分之一。”
“我们认为非法经营罪的理由不成立”,葛绍山说,目前尚不知法院将作何判决,“我们都期待最后是无罪,包括老林”。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 陈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