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快评|“备案审查”一键直通,“红头文件”别再任性违法

红星新闻 2019-12-06 20:41

此次备案审查开通网络直通车,这一变化不仅限于公民提交建议的方式,更加体现了在法律施行过程中,对公民反馈和监督的重视。同时,也将增强人们对法治的更大信心。相信法律法规未来将更加完善,公民的合法权益亦将得到更加充分地保障。

据法制日报报道,12月4日,我国备案审查工作推出了重磅举措,一项全新的功能在中国人大网上正式上线——在线提交审查建议。这意味着,公民此后多了在线即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审查建议的快捷通道,不必像以往那样一定要通过邮寄信件。这真正做到了让公民足不出户,只要一台手机或电脑,就能提出自己的审查建议。

人大.png

说起备案审查制度,其实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备案,二是审查。一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另一方面,受备案的机关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与宪法法律或上位法相抵触的,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立法主体多元、多层级,各个立法主体根据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现实社会丰富多彩,对应的法律规范也复杂多样。这样一来,所设计的规则、行为、权利义务内容等可能差异很大,对宪法思想理解不一,进而可能出现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因此,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的职权。而公民依申请提出的审查,也是启动审查的方式之一。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所说,任何一位普通公民,通过提出审查建议,就可以撬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程序,以此表达利益诉求、寻求法律救济。因此,备案审查制度能够吸纳民意对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的意见反馈,公正公平地保障了各方权益。

举个例子吧!2015年10月,浙江杭州居民潘洪斌骑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杭州交警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扣留。潘洪斌认为,该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之外,增设了“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手段,违反法律规定。随后,潘洪斌便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提出审查建议。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监督纠正。在2017年6月,相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了修改。

还有,备受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从相应的司法解释变化中,也能看出备案审查制度对听取民意、纠偏司法解释的重要贡献。

曾经,一次建议,需要通过信件的方式到达全国人大。如今,这一表达变得更加容易。在网上点击,输入审查建议,然后在线提交,方便、快捷、迅速。

随着社会进步,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社会治理要求同样复杂化、多元化、交叉化。而诸如这样的网络理政、线上申请、在线办理、及时反馈等,也开启了为民执政、为民服务的高效治理模式。法治的健全,需要各个方面的资源聚合,最终形成强大合力。

我们应该看到,备案审查开通网络直通车,这一变化不仅限于公民提交建议的方式,更加体现了在法律施行过程中,对公民反馈和监督的重视。同时,也将增强人们对法治的更大信心。相信法律法规未来将更加完善,公民的合法权益亦将得到更加充分地保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黄泽勇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