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敲诈勒索案让张家慧受到关注,如果不是录音和视频暴露了线索,张家慧的违纪违法行为还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吗?
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家慧作出逮捕决定。
沸沸扬扬的张家慧案,在司法程序上又前进了一步,同时也意味着离真相和正义更近了一步。回看张家慧一案,不得不令人感叹,世事变幻,人生如戏。
今年4月,张家慧还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中的受害者,但正是这起案件,暴露了张家慧前夫刘远生的“出格”言行。随后,他们遭到舆论质疑,紧接着,海南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相继介入,直到现在,张家慧涉嫌受贿被逮捕。
在此前的传闻中,张家慧被描述为“中国法院系统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亿”。后经查实,与刘远生相关联的公司共计36家,目前刘远生实际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5家,刘远生及其公司的资产为18.007亿元;刘远生、张家慧共同所有资产1341.69万元,张家慧个人资产1430.41万元。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是违规行为。那么,刘远生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张家慧有无交集、有多少交集,值得追问和继续调查。
此前,联合调查组曾查明,2016年1月张家慧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瞒报、漏报刘远生实际控制和参股的26家公司;2017年3月,张家慧和刘远生办理了离婚手续。这就提醒,申不申报是一回事,申报情况是真是假是另外一回事。申报程序之外,还应有一道严格的核查程序。
近年来,在不少被查处的贪腐官员通报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当这种“不如实”成为一种现象时,就有必要考虑从制度上去规制。
其实,早在2015年,上海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明确要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无”的要按每年20%的比例抽查。
上海的先行做法,后来在多地推广。只是,至少从张家慧的案例中看来,类似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和完善。
而说到离婚,在既往腐败案例中,这个小细节也时常出现。一些腐败官员,经常利用这道手续,来规避组织规定,进而和经商的配偶划清界限,企图“明哲保身”。在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李达康和欧阳菁也上演了“离婚”一幕,只是影片给李达康的人设是与欧阳菁的违反犯罪行为无关。那么在张家慧和刘远生的“离婚”中,又有着怎样的剧情和动机,值得深究。
最后,一个疑问可能还停留在不少人心间:如果不是敲诈勒索案让张家慧受到关注,如果不是录音和赌博视频暴露了线索,张家慧的违纪违法行为还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处理吗?这就给反腐工作提出了一道考题,或许,我们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把有效的监督前置,化惩罚为预防。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与归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