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江西青年刘金福因为有偿抢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过,刘金福认为,如果他的行为违法,第三方抢票平台也涉嫌违法,并实名举报了多家第三方购票软件涉嫌倒卖车票,公安机关回复称“尚未查证属实”。
一审宣判后,刘金福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判决还未在裁判文书网等渠道公布。
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毅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个人行为和OTA平台到底有什么区别,现在暂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两者的工作原理、抢票机制是一致的,那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我认为是存疑的。”
“这不是个案,(关于这个问题)一直非常有争议,并且没有定论。这或许需要学界和司法机关对该问题进行审视,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这种到底是涉及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的代购行为,这本身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董毅智说。
“代购”还是“倒卖”?
据央视报道,从2017年7月开始,刘金福购买抢票软件,并在手机和电脑上发布广告,帮人代抢火车票,从中赚取服务费。截至2019年2月,刘金福共计替人抢票3700余张,票面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个人获利30余万元。
除了抢票软件,刘金福还以每万个30元的价格购买打码,以274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了935个12306网站实名注册账号。在接单后,刘金福通过抢票软件,以消耗“打码”的方式自动破解12306网站的登录验证图片,从而实现同时多账户自动、重复登录并不间断刷取购买信息。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刘金福的抢票行为没有太大的争议,最大的争议在于刘金福的行为究竟是“倒卖”还是“代购”,是否构成“倒卖车票罪”。
其中,辩护人认为,倒卖的含义就是先买进再卖出,所有权也随之发生变更,而在实名制火车票的情况下,车票所有权始终属于客户,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而公诉人认为,立法上并没有把“倒卖”定义为先买进后卖出,用抢票软件大量刷票的模式与普通的黄牛党、票贩子并无区别,都是把票控制住再高价卖出。
2019年9月13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刘金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4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金福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判决还未在裁判文书网等渠道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刘金福认为,如果他的行为违法,第三方抢票平台也涉嫌违法,并实名举报了多家第三方购票软件涉嫌倒卖车票。对此,铁路公安部门在2019年8月20日出具的一份说明显示,刘金福举报的情况“尚未查证属实”。
第三方抢票平台有罪吗?
那么,这些第三方抢票平台有罪吗?
红星新闻记者查看了携程、飞猪等OTA平台,发现其均有提供购买车票的服务。除此以外,还有高铁管家、智行火车票等应用软件提供购买车票的服务。在一票难求的春运期间,大多数平台还提供了“加速包”等服务。
不过,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1月5日,中国铁路官方微博发声称,从未授权其他网站出售火车票。购买火车票,请认准官方渠道。
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第三方抢票平台和个人抢票“倒卖”到底有什么区别?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江露仙表示,OTA平台是否涉嫌倒卖车票罪,在铁路公安部门尚未查证属实,且无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从刘金福这一尚未二审判决的个案,就直接认定OTA平台也构成“倒卖车票罪”。
从目前来看,刘金福与OTA平台购票的相似之处,都是在乘客提供身份证号、姓名后,使用自己的12306账号替乘客进行抢票。法律未明文禁止帮助抢票的行为,但在主观均具有以牟利为目的的情况下,罪与非罪,需要具体分析为了抢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是否会侵犯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是否会影响正常的购票秩序和市场规律等。
另外,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毅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个人行为和OTA平台到底有什么区别,现在暂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如果两者的工作原理、抢票机制是一致的,那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我认为是存疑的。”
“这不是个案,(关于这个问题)一直非常有争议,并且没有定论。这或许需要学界和司法机关对该问题进行审视,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这种到底是涉及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的代购行为,这本身是值得我们思考的。”董毅智说。
红星新闻记者 袁野 杨佩雯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