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无罪。
这是一个迟来的并不太出乎意料的判决。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就提出了疑罪从无。现在的宣判,只是另一只靴子落地。
案件事发2005年,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后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但到了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确实疑点众多。比如,现场没有任何张志超的生物痕迹,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张志超前后多次口供不一致,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还有张志超的4名同学作证,他在案发当日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证明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不在洗刷间,也就不可能实施强奸杀人行为。
可就是这样一个疑点丛生的案件,申诉之路却显得尤为漫长。2011年张志超母亲开始四处奔走,2017年11月16日才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又历经反复延期,多年挣扎,至此才有了无罪的结论。对于张志超来说,算是在悲剧中迎来光亮,但是对该案的反思,依旧无法令人乐观。
从该案的诸多信息来看,此前无论是物证人证等,都缺乏充分的依据。相反,张志超遭受刑讯逼供,倒是有证据。在这样的情形下,除了彻底宣判无罪,还应启动相应的调查追责,才是更符合正义期待的。
近几年平反的重大冤假错案不少,一个广泛的共识是,尽管冤案会暴露当年公权机构的很多问题,但勇于平反、彰显迟来的正义,总还是令人欣慰。最怕的就是遇见明知有问题的案件,某些人出于利益算计而或明或暗的阻扰,让本就迟到的正义再被堵在路上。所以在平反冤案的过程中,扫清这些障碍,也是捍卫正义的必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敬一山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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