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连三的悲剧发生,让我们不禁质问:导师与学生的关系究竟应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如何制约个别导师的权力滥用?如何让导师与学生关系走向良性发展?
2019年12月26日,凌晨3时许,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教学5号楼6层实验室发生火灾,清晨,校方在火场发现了材料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谭大伟的遗体。
事后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谭大伟生前导师张宏梅有对谭大伟涉嫌人格侮辱的言行,张宏梅不仅对学生们态度不好,甚至有拿透明胶带逼大家封嘴巴的行为,还让学生们给她自己的公司干私活等,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2020年1月5日,南京邮电大学通报处理意见,对调查过程中反映出的该同学导师的相关问题,学校已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后续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
图片来源:南京邮电大学官方微博
从媒体采访到的知情人说法,到学校给予的处理意见,我们不难想象,张宏梅与包括谭大伟在内的学生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状态。
而类似的案例并非一起。据报道,2018年3月,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陶崇园不堪导师王攀的压迫与控制,以跳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同年12月,疑因常年被导师压榨与威胁,同济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陆经纬跳楼自杀……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我们不禁质问:导师与学生的关系究竟应当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如何制约个别导师的权力滥用?如何让导师与学生关系走向良性发展?
在这些出事的案例中,导师与学生的关系更类似于支配式关系。从显性层面而言,导师支配着学生的成绩、论文以及毕业,也对其后续进修或就业产生直接影响;从隐形层面而言,导师也支配着学生的教育观、价值观。很难设想,一个随时被导师辱骂、长时间忙着为老师当廉价劳动力的学生,会对教育、未来的职业乃至人生报以怎样乐观的态度?更可怕的是,如果有学生潜移默化受此“熏陶”,日积月累形成灰色认知,那么,所谓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不就会成为他们的标签,从而影响其一生?
导师制是一种教育制度,与学分制、班建制同为三大教育模式。导师制由来已久,早在十九世纪,牛津大学就实行导师制,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学生的生活。这也意味着,导师不仅要辅导学生完成学业,更要帮助其建立健康向上的人格、对于自我发展与社会现象形成理性成熟的认知。
这就要求导师必须具有全过程、全方位教书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如果与之相反,导师本身不具备以上教育理念,要么要求学生变成考试工具,要么缺乏对学生应有的人格尊重,要么浪费学生精力为其充当廉价劳动力……这就明显与导师制的宗旨背道而驰。
我们总是说,导师要对学生学习严格把关,要“考”学生。那么反过来,学生是否可以“考”导师,学校是否应建立更为完善的导师考核机制?
比如学校能否定期组织学生访谈,了解学生对于导师教学及为人的反馈?能否在学生与导师关系出现问题时,通过加强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各类问题?能否探索导师“转投”制,允许学生充分阐述理由并予以考察后,结束导师关系,而转投他人?学校对于导师是否也能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不搞“终身制”?……凡此种种,都值得学校、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加以研讨。
不让导师与学生关系走向“支配制”,这就要求对目前的导师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在合理范围内保障乃至放大学生的权益,对导师可能滥用权力的环节加大制约力度。唯有这些,方能对现有某些不正常的导师支配学生现象加以治本,也才能让导师制回归其发展本源。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毕舸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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